3.2.1 全淹没灭火方式灭火剂设计用量,以及释放管和喷头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7的规定执行。
3.2.2 局部应用体积法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3.2.2)
式中:M——灭火剂设计用量(kg);
VL——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m³);
q——喷射强度[kg/(s • m³)];
t——喷射时间(s)。
3.2.3 局部应用面积法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3.2.3)
式中:N——喷头数量;
Qi——单个喷头的灭火剂质量流量(kg/s),取制造商注册数据。
条文说明
3.2 设计计算
3.2.1 全淹没灭火方式灭火剂设计用量的计算在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中有具体规定,这里将上述规范中灭火剂用量计算公式列出,便于设计人员设计计算。
1 二氧化碳设计用量的计算公式为:
(1)
(2)
(3)
式中:M——灭火剂设计用量(kg);
Kb——物质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1993(2010年版)中附录A取值;
K1——面积系数(kg/㎡),取 0.2kg/㎡;
K2——体积系数(kg/m³),取 0.7kg/m³;
A——折算面积(㎡);
Av——防护区的内侧面、底面、顶面(包括其中的开口)的总内表面积(㎡);
A0——开口总面积(㎡);
V——防护区的净容积(m³);
Vv——防护区容积(m³);
Vg——防护区内非燃烧体和难燃烧体的总体积(m³)。
2 七氟丙烷设计用量的计算公式为:
(4)
式中:M——灭火剂设计用量(kg);
C——灭火设计浓度(%);
S——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m³/kg);
V——防护区的净容积(m³);
K——海拔修正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中附录B的规定取值。
3 干粉设计用量的计算公式为:
(5)
(6)
(7)
(8)
式中:M——灭火剂设计用量(kg);
C1——灭火剂设计浓度(kg/m³);
V——防护区净容积(m³);
Koi——开口补偿系数(kg/㎡);
Aoi——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面积(㎡);
Vv——防护区容积(m³);
Vg——防护区内不燃烧体和难燃体的总体积(m³);
Vz——不能切断的通风系统的附加体积(m³);
Qz——通风流量(m³/s);
t——干粉喷射时间(s);
Av——防护区的内侧面、底面、顶面(包括其中开口)的总内表面积(㎡)。
3.2.2 本条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3的相关规定。
因为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探火管的爆破口是随机不规则的,所以,局部应用工程设计应采用体积法。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局部应用工程设计可采用体积法,也可采用面积法进行设计。
公式中保护对象计算体积是假定封闭罩的体积,封闭罩体积在本规程第3.1.7条中有具体的规定。
喷射强度q是探火管灭火装置扑灭特定火灾的关键参数,火灾特性、灭火剂类型、灭火装置结构不同,其喷射强度也是不同的,不宜做出统一的规定。工程设计时,以制造商注册数据为依据进行设计,本规程附录A给出了喷射强度q的注册试验方法。为保证灭火的可靠性,增加了1.3倍的安全系数。
3.2.3 面积法的注册模型为液体表面火灾,采用面积法设计时,需考虑保护对象与注册模型的适用性。本条规定了局部应用面积法灭火剂用量的计算公式。公式(3.2.3)中喷头的数量N由单个喷头的保护面积计算确定。单个喷头的保护面积与喷头的灭火剂质量流量Qi相关。因灭火剂不同,各制造商喷头结构也不同,故Qi数值有所差异。因此,规定Qi取制造商注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