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合理使用干粉灭火装置,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中单具干粉灭火装置充装量不超过10kg的干粉灭火装置的配置、安装、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干粉灭火装置的配置、安装、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由于现行国家标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中未涉及本规程规定的产品,所以本规程的制定,为干粉灭火装置的合理使用提供了技术依据。
1.0.2 本规程适用于单具充装量不超过10kg的干粉灭火装置的配置
1.0.3 本条规定中所指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1 防火基础标准中与之有关的安全基础标准。
2 有关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防火标准。
3 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标准。
4 有关灭火装置部件、灭火剂标准。
5 其他有关标准。2.1.1 干粉灭火装置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能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由驱动介质驱动干粉灭火剂实施灭火的定型装置。
2.1.2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满足干粉灭火装置全淹没灭火应用条件的有限空间。
2.1.3 全淹没灭火方式 total flooding fire extinguishingway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内喷放一定质量的干粉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该防护区,扑救该防护区内初起火灾的灭火方式。
2.1.4 局部应用灭火方式 local application fire extinguishingway
向保护物体或设备直接喷放干粉灭火剂,扑救其初起火灾的灭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