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非贮压干粉灭火装置安装现场的预埋件、预留孔和墙体(柜体)等应能承受干粉灭火装置启动时产生反作用力。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和规格的干粉灭火装置抽取1具;
检测方法:将任意1具干粉灭火装置前后控制线路断开避免其联动,通过24V或其他方法启动该具灭火装置,检查预埋件、预留孔和墙体(柜体)等是否破裂变形。
5.3.2 安装干粉灭火装置的承重结构静荷应符合本规程第4.1.3条第3款的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和规格的灭火装置抽取1具;
检测方法:将任意1具干粉灭火装置取下并称其质量,然后在悬挂支架(座)上悬挂5倍干粉灭火装置质量载荷,经10min后,未产生变形或脱落现象。
5.3.3 干粉灭火装置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喷口方向、灭火装置与支架的连接等应符合本规程第4.1.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产品的10%抽查,不足10具按1具抽查;
检测方法:目测。
5.3.4 干粉灭火装置电引发器的阻值,引出线的连接等应符合本规程第4.1.6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产品的10%抽查,不足10具按1具抽查;
检测方法:用万用表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