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1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和用电负荷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kW。
8.7.2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套内的电气管线应采用穿管暗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
3 套内的空调电源插座、一般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插座应设置独立回路,卫生间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
4 除壁挂式分体空调电源插座外,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 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剩余电流动作报警。
8.7.3 每套住宅应设置户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装置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8.7.4 套内安装在1.80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7.5 共用部位应设置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和节能控制措施。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的措施。
8.7.6 住宅套内电源插座应根据住宅套内空间和家用电器设置,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表8.7.6的规定。
表8.7.6 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
8.7.7 每套住宅应设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宜设置家居配线箱。有线电视、电话、信息网络等线路宜集中布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线电视系统的线路应预埋到住宅套内。每套住宅的有线电视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起居室、主卧室、兼起居的卧室应设置电视插座;
2 电话通信系统的线路应预埋到住宅套内。每套住宅的电话通信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起居室、主卧室、兼起居的卧室应设置电话插座;
3 信息网络系统的线路宜预埋到住宅套内。每套住宅的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起居室、卧室或兼起居室的卧室应设置信息网络插座。
8.7.8 住宅建筑宜设置安全防范系统。
8.7.9 当发生火警时,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
条文说明
8.7 电气
8.7.1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因套内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采暖(或过渡季采暖)和空调的方式、电炊、洗浴热水等因素而有很大的差别。本规范仅提出必须达到的下限值。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中应包括:照明、插座,小型电器等,并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考虑家用电器的特点,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按0.9计算。
8.7.2 本条强调了住宅供电系统设计的安全要求。
1 在TN系统中,壁挂空调的插座回路可不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但在TT系统中所有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 导线采用铜芯绝缘线,是指每套住宅的进户线和户内分支回路,对干线的选材未作规定。每套住宅进户线是限定每套住宅最大用电量的关键参数,综合考虑每套住宅的基本用电需求、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住宅进户线一般为暗管一次敷设到位难以改造等因素,提出每套住宅进户线的最小截面。
3 住宅套内线路分路分类配线,是为了减小线路温升,满足用电需求、保证用电安全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危险。
5 “总等电位联结”是用来均衡电位,降低人体受到电击时的接触电压的,是接地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局部等电位联结”,是为了防止出现危险的接触电压。
局部等电位联结包括卫生间内金属给排水管、金属浴盆、金属采暖管以及建筑物钢筋网和卫生间电源插座的PE线,可不包括金属地漏、扶手、浴巾架、肥皂盒等孤立金属物。尽管住宅卫生间目前多采用铝塑管、PPR等非金属管,但考虑住宅施工中管材更换、住户二次装修等因素,还是要求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或预留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盒。
6 为了避免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住宅建筑要采取可靠的措施。由于防火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宜大于500mA,为减少误报和误动作,设计中要根据线路容量、线路长短、敷设方式、空气湿度等因素,确定在电源进线处或配电干线的分支处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报警装置。当住宅建筑物面积较小,剩余电流检测点较少时,可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独立型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当有集中监测要求时,可将报警信号连至小区消防控制室。当剩余电流检测点较多时,也可采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8.7.3 为保证安全和便于管理,本条对每套住宅的电源总断路器提出了相应要求。
8.7.4 为了避免儿童玩弄插座发生触电危险,本条规定安装高度在1.8m及以下的插座采用安全型插座。
8.7.5 原规范规定公共部分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以实现人在灯亮,人走灯灭,达到节电目的。但在应用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夜间漆黑一片,对住户不方便;在设置安防摄像场所(除采用红外摄像机外),达不到摄像机对环境的最低照度要求;较大声响会引起大面积公共照明自动点亮,如在夜间经常有重型货车通过时频繁亮灭,使灯具寿命缩短,也达不到节能效果;具体工程中,楼梯间、电梯厅有无外窗的条件也不相同。此外,应用于住宅建筑的节能光源的声光控制和应急启动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进步。因此,本条强调住宅公共照明要选择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和节能控制。设计中要具体分析,因地制宜,采用合理的节能控制措施,并且要满足消防控制的要求。
8.7.6 电源插座的设置应满足家用电器的使用要求,尽量减少移动插座的使用。但住宅家用电器的种类和数量很多,因套内空间,面积等因素不同,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和种类差别也很大,我国尚未有统一的家用电器电源线长度的统一标准,难以统一规定插座之间的间距。为方便居住者安全用电,本条规定了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和部位的最低标准,这是对应本规范第5.1.2条的最小套型提出的。
8.7.7 住宅的信息网络系统可以单独设置,也可利用有线电视系统或电话系统来实现。三网融合足今后的发展方向,IPTV、ADSL等技术可利用有线电视系统和电话系统来实现信息通信,住宅建筑电话通信系统的设置需与当地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运营方式相结合。住宅建筑信息网络系统的设计要与当地信息网络的现有水平及发展规划相互协调一致,根据当地公共通信网络资源的条件决定是否与有线电视或电话通信系统合一。
每套住宅设置家居配线箱应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但对于较小住宅套型设置有电视、电话和信息网络线路即可,因此提出“宜设置”家居配线箱。
8.7.8 根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CB 50348,对于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根据建筑面积、建设投资、系统规模、系统功能和安全管理要求等因素,设置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的安全防范系统。在有小区集中管理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将呼救信号、紧急报警和燃气报警等纳入访客对讲系统。
8.7.9 门禁系统必须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要求。当发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住宅楼疏散门的防盗门锁须能集中解除或现场顺疏散方向手动解除,使人员能迅速安全疏散。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联网型门禁系统时,在确认火情后,须在消防控制室集中解除相关部位的门禁。当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联网型门禁系统时,要求能在火灾时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就能从内部徒手打开出口门,以便于人员的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