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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发布日期: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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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 供老年人使用的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便于老年人通行,不应采用扇形踏步,不应在楼梯平台区内设置踏步;主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50m,其他楼梯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
          2 踏步前缘应相互平行等距,踏面下方不得透空;
          3 楼梯宜采用缓坡楼梯;缓坡楼梯踏面宽度宜为320mm~330mm,踢面高度宜为120mm~130mm;
          4 踏面前缘宜设置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向前凸出不应大于10mm;
          5 楼梯踏步与走廊地面对接处应用不同颜色区分,并应设有提示照明;
          6 楼梯应设双侧扶手。
    6.2.2 普通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选层按钮和呼叫按钮高度宜为0.90m~1.10m,电梯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2 电梯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轿厢内壁周边应设有安全扶手和监控及对讲系统。
          3 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5m/s,电梯门应采用缓慢关闭程序设定或加装感应装置。


    条文说明

    6.2 竖向交通
    6.2.1 本条规定了养老设施建筑的楼梯设计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对反应能力、调整能力逐渐降低的老年人而言,在楼梯上行或下行时,如若踏步尺度不均衡,会造成行走楼梯的困难。而踏面下方透空,对于拄杖老年人而言,容易造成打滑失控或摔伤。通过色彩和照明的提示,引起过往老年人注意,可以提高通行安全的保障力。
    6.2.2 电梯运行速度不大于1.5m/s,主要考虑其启停速度不会太快,可减少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症老年人搭乘电梯时的不适感。放缓梯门关闭速度,是考虑老年人的行动缓慢,需留出更多的时间便于老年人出入电梯,避免因门扇突然关闭而造成惊吓和夹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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