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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发布日期: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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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 入住登记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附近,并应设置醒目标识。
    5.5.2 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的总值班室宜靠近建筑主要出入口设置,并应设置建筑设备设施控制系统、呼叫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
    5.5.3 厨房应有供餐车停放及消毒的空间,并应避免噪声和气味对老年人用房的干扰。
    5.5.4 职工用房应考虑工作人员休息、洗浴、更衣、就餐等需求,设置相应的空间。
    5.5.5 洗衣房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并应满足洗衣、消毒、叠衣、存放等需求。

     

    条文说明
     

    5.5 管理服务用房
    5.5.1 入住接待登记室设置在主入口附近,且有醒目的标识,便于老年人找到或其家属咨询、办理入住登记。
    5.5.2 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的总值班室,靠近建筑主入口设置,从管理与安保要求出发,设置建筑设备设施控制系统、呼叫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以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置紧急情况。5.5.3 厨房应当便于餐车的出入、停放和消毒,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并采用适当的防潮、消声、隔声、通风、除尘措施,以避免蒸汽、噪声和气味对老年人用房的干扰。
    5.5.4 职工用房应含职工休息室、职工沐浴间、卫生间、职工食堂等,宜独立设置,既方便职工人员使用,并可避免对老年人用房的干扰。
    5.5.5 洗衣房主要是护理服务人员为介护老年人清洁衣物和为其他老年人清洁公共被品等,为达到必要的卫生要求,平面布置需要做到洁污分区。洗衣房除具有洗衣功能外,还需要为消毒、叠衣和存放等功能提供空间。

     6.1.1 养老设施建筑供老年人使用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且门应采用向外开启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不应选用旋转门。
    6.1.2 养老设施建筑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缓冲空间。
    6.1.3 养老设施建筑的出入口、入口门厅、平台、台阶、坡道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入口门厅处宜设休息座椅和无障碍休息区;
          2 出入口内外及平台应设安全照明;
          3 台阶和坡道的设置应与人流方向一致,避免迂绕;
          4 主要出入口上部应设雨篷,其深度宜超过台阶外缘1.00m以上;雨篷应做有组织排水;
          5 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于500mm,并应采用缓步台阶和坡道过渡;缓步台阶踢面高度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度不宜小于350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连续坡长不宜大于6.00m,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
          6 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当台阶宽度大于3.00m时,中间宜加设安全扶手;当坡道与台阶结合时,坡道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且坡道应作防滑处理。


    条文说明

    6.1 建筑物出入口
    6.1.1 养老设施建筑的出入口是老年人集中使用的场所,考虑到老年人的体能衰退和紧急疏散的要求,专门规定了老年人使用的出入口数量。为方便轮椅出入及回转,外开平开门是最基本形式。如条件允许,推荐选用电动推拉感应门,且旁边增设外平开疏散门。
    6.1.2 考虑老年人缓行、停歇、换乘等方便,养老设施建筑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需留有充足的避让缓冲空间。
    6.1.3 出入口门厅、平台、台阶、坡道等设计的各项参数和要求均取自较高标准,目的是降低通行障碍,适应更多的老年人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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