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易积尘、耐腐蚀、耐碰撞、不开裂、防潮防霉、容易清洁、环保节能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7.3.2 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可选用实用经济的材料,以浅色为宜。
7.3.3 洁净手术部内Ⅰ、Ⅱ级手术室墙面、顶棚可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的一体化装配方式;Ⅲ、Ⅳ级手术室墙面也可用瓷砖或涂料等;应根据用房需要设置射线防护。
7.3.4 洁净手术室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穿越形成的缝隙,均应密封。
7.3.5 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不得突出墙面;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应做成R≥30mm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宜做成小圆角。
7.3.6 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宜为圆角。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
7.3.7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7.3.8 当新建洁净手术部有设备层时,层内设备、管道的安装与维修的操作空间不应影响人员活动、操作和通行。设备层梁下净高不宜低于2.2m,并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应作防水和排水处理;穿过楼板的预留洞口四周应有挡水防水措施。顶、墙应作涂刷处理。直接位于手术室上一层的、用水的房间地面也应作防水处理。
7.3.9 洁净手术部内使用的装饰材料应无味无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7.3.10 洁净手术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7m。当手术室的送风装置被轨道分隔开时,该净高应按本规范第8.2.2条气流搭接原则确定。
7.3.11 洁净手术室供手术车进出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4m,当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门时,应具有自动延时关闭和防撞击功能,并应有手动功能。除洁净区通向非洁净区的平开门和安全门应为向外开之外,其他洁净区内的门均应向静压高的方向开。
7.3.12 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应是不能开启的双层玻璃密闭窗或两道窗。
7.3.13 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洁净手术室内所有饰面材料的表面电阻值应在106Ω~1010Ω之间。
7.3.14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应设置的插座、开关、各种柜体、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得突出墙面。
7.3.15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有明露管线。
7.3.16 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应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检修孔可开在洁净区走廊上,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条文说明
7.3 建筑装饰
7.3.2、7.3.3 洁净手术室必须保证建筑的洁净环境,为防止交叉感染及积灰,吊顶、墙面、地面的装饰用材要求耐磨,不起尘、易清洗、耐腐蚀。随着科学的发展,能满足洁净手术室要求的新材料品种繁多,根据实际功能需要及财务能力,合理选择。涂涂料的水泥地面、水磨石地面、瓷砖地面、自流平地面、粘贴地面等都可以使用。要求用浅色,是为了和清洗后的血液污染过的地面颜色接近。而涂防静电环氧树脂的水泥地面,简单易行,颜色美观,更适合中小医院或低级别手术室。宜在地面上划出集中送风面外轮廓线的投影,实际上已有这么做的,在德国标准上也有此建议。据到国外考察所见,美国医院仍有不少用瓷砖墙面,国内一些大医院也有仍用瓷砖的,效果没有问题。
7.3.4 围护结构上大的缝容易发现和处理,由固定、穿越等工作造成的细小孔、缝则难于发现,这成为压力难于保证,特别是负压室压力难于维持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细细寻找,密封这些空隙。
7.3.5、7.3.6 在洁净手术部内为了便于清洗,避免产生污染物集聚的死角,要求踢脚与地面交界处必须为圆角,这也是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所强调的。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要求阳角也宜做成圆角(但门洞上口可例外),墙上做防撞板。
7.3.7 外露的木质和石膏材料易吸湿变形、开裂、积灰、长菌、储菌,所以要求在洁净手术室内不得使用这些材料。
实施与检查:
检查设计和施工说明,检查现场。
以有无说明文件为依据。
7.3.8 由于设备层内安有空调、净化设备并需经常更换,更换过滤器和设备的维护、维修,需要人员活动空间。据一些工程的实际情况反映,为了节省面积,把技术层设计得很低,梁下几乎塞满,这对保证手术室的正常运行很不利,应在设计中给设备层留出足够的面积和层高。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7T 50353-2005第3.0.24条规定,“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面积”。所以这次修订对设备层梁下净高作了特别强调,设备层梁下净高不宜低于2.2m。此外,设备层有和手术室相通的机会,因此,要求该层内干净、防尘,故其围护结构要按一定要求处理。
7.3.9 由于手术时间很长,持续挥发有害有味气体,对患者和医护人员都极不利,所以至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规定,当建设方另有要求时,应符合具体合同约定的要求。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房例如涉及生命科学的用房,应根据院方要求确定有关挥发物质的具体指标。
7.3.10 洁净手术室的净高是根据无影灯的型号及气流组织形式来确定的,考虑到本规范适用于改建工程,此次修订将下限降低至2.7m。对有天轨的手术室,如多功能复合手术室,送风面积可能被分隔开来,所以要提高净高以使轨道两边气流在5倍轨宽的高度内能搭接。轨宽见本规范第8.2.2条。
7.3.11 洁净手术室建筑技术的重点在于空气净化及气流组织,为防止空气途径的污染,进入手术室的门需设置吊挂式自动推拉门,以减少外界气流干扰,避免地面出现凹槽积污。如果术中经常敞着门,使正压作用完全丧失,因此要求洁净手术室的门应有自动延时关闭装置。
7.3.12 手术室不应设外窗,应采用人工照明,主要是为避免室外光线对手术的影响及室外环境对手术室的污染,这次修订对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放宽到可设外窗,但必须是双层密闭的。可以是两道窗,内窗可打开,也可是一道而用双层玻璃,四周密封好。
7.3.13 由于降低了相对湿度值,对防静电的要求更高,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规定表面电阻105Ω~1010Ω,本规范提高为106Ω~1010Ω。
7.3.14 为了避免突出与不平而积尘,墙面上的插销、药品柜、器械柜、麻醉柜、吊顶上的灯具等均应嵌入墙内,在不同材料的接缝处要求密封。
7.3.16 如果洁净手术室的吊顶上有人孔,则因技术夹层中由于漏风常形成正压,就会造成从人孔缝隙向手术室渗漏。同时,有人孔就意味着可允许维修人员从手术室通过人孔进入技术夹层,这对维持手术室的洁净是很不利的。所以人孔应设在手术室之外,如走廊上。
8.1.1 净化空调系统应使洁净手术部整体处于受控状态,并应使各洁净手术室灵活运行。
8.1.2 在手术进行过程中,Ⅰ级~Ⅲ级洁净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宜能够在送风温度低于室温状况下运行。
8.1.3 洁净手术室及与其配套的相邻洁净辅助用房应与其他洁净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Ⅰ、Ⅱ级洁净手术室与负压手术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可2间~3间合用一个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应有便于调节控制风量并能保持稳定的措施。
8.1.4 净化空调系统设置空气过滤器或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应设置新风过滤器或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9条的规定。
2 在空调机组送风正压段出口应设置预过滤器。
3 在系统末端或靠近末端静压箱附近应设置末级过滤器或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的规定。
4 在洁净用房回风口应设置回风过滤器。
5 在洁净用房排风入口或出口应设置排风过滤器。
8.1.5 净化空调系统可为集中式或回风自循环处理方式。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采用带高中效及其以上过滤效率过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机组或立柜式空调器。
8.1.6 当整个洁净手术部设集中新风冷热处理设施时,新风处理机组应在供冷季节将新风处理到不大于要求的室内空气状态点的焓值。当有条件时,宜采用新风湿度优先控制模式。
8.1.7 通过经济和技术比较,可采用全新风直流系统,或可全年变新风量运行,或可在系统运行的不同时间段根据实际需要变化新风量。
8.1.8 应采取提高引入新风质量,减少新风输送途径污染的措施。空气处理机组内各级过滤器应与框架接触紧密,或应有密封措施。
8.1.9 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可采用独立冷热源或从医院集中冷热源供给站接入。除应满足夏、冬设计工况冷热负荷使用要求外,还应满足非满负荷使用要求。冷热源设备不宜少于2台。
8.1.10 一年中需要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少的洁净手术部宜采用分散式冷热源。
8.1.11 新风机组和空调机组的风机的设计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数值不应大于表8.1.11中的规定。
式中:P——风机全压(Pa);
ηt——风机的全效率,包含风机效率、电机效率和传动效率。
表8.1.11 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
注:新风处理增设预热盘管,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可附加0.049W/(m³/h);增设新风表冷器,限值附加0.068W/(m³/h)。
8.1.12 净化空调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防雨性能良好的新风口,新风口所在位置也应采取防雨措施,新风口后应设孔径不大于8mm的网格。
2 新风口进风净截面的速度不应大于3m/s。
3 新风口距地面或屋面应不小于2.5m,应在排气口下方,垂直方向距排气口不应小于6m,水平方向距排气口不应小于8m,并应在排气口上风侧的无污染源干扰的清净区域。
4 新风口不应设在机房内,并不应设在两墙夹角处。
5 宜安装气密性风阀。
8.1.13 手术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术室排风系统和辅助用房排风系统应分开设置。各手术室的排风管可单独设置,也可并联,并应和新风系统连锁。
2 正压手术室排风管上的高中效过滤器宜设在出口处,当设在室内入口处时,应在出口处设止回阀。
3 排风管出口不得设在楼板上的设备层内,应直接通向室外。
4 每间正压手术室的排风量不宜低于250m³/h,需要排除气味的手术室排风量不应低于送风量的50%。
8.1.14 负压手术室顶棚排风口入口处以及室内回风口入口处均必须设高效过滤器,并应在排风出口处设止回阀,回风入口处设密闭阀。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应在部分回风口上设高效过滤器,另一部分回风口上设中效过滤器;当供负压使用时,应关闭中效过滤器处密闭阀,当供正压使用时,应关闭高效过滤器处密闭阀。
8.1.15 负压手术室回、排风口高效过滤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
8.1.16 手术室空调管路应短、直、顺,减少管件,应采用气流性能良好、涡流区小的管件和静压箱。管件、配件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要求。
8.1.17 不得在Ⅰ、Ⅱ、Ⅲ级洁净手术室和Ⅰ、Ⅱ级洁净辅助用房内设置采暖散热器和地板采暖系统,但可用墙壁辐射散热板采暖,辐射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任何装饰,可清洗。当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需设采暖散热器时,应选用表面光洁的辐射板散热器。散热器热媒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8.1.18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漏风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Ⅰ级洁净用房系统不应大于1%,其他级别的不应大于2%。
8.1.19 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可采用综合医院非洁净用房的通风和空调方式。
条文说明
8.1 净化空调系统
8.1.1 本条强调各洁净手术室可灵活使用,但手术部采用任何系统,始终都要处于受控状态。不能因某洁净手术室停开而影响整个手术部的压力梯度分布,破坏各室之间的正压气流的定向流动,引起交叉污染。系统设计要达到这一目的,可以有许多措施,由设计者因地制宜地去选用。
8.1.2 如果送热风,气流很难下降到手术实施的工作高度,送冷风时风速小于0.13m/s,气流也有同样的问题(参见说明第4.0.2条第3款)。所以如德国标准也强调送风温度要低于室温。为实施本条可采取的措施,如手术室围护结构外夹墙中加设采暖散热装置,使送风不承担热负荷任务。或者早上提前先送热风等。
8.1.3 由于Ⅰ、Ⅱ级手术室的手术风险高、风量大,手术时间多数很长,系统单独设置有利。系统的单独或合用还有管理、经济方面的因素,应综合考虑。调节控制和稳定风量的措施很多,应从需要、经济、实用、有效角度加以比较后选用。
8.1.4 净化系统在正压段设预过滤器也是业内一致的看法。德国标准指出这一过滤器应是空气处理机组的最后一个部件,即安在其下游的正压段。美国、瑞典和法国标准指出预过滤器可用于增加最终过滤器的使用寿命,从而降低成本。回风过滤器一般不被重视,有的仅为粗滤网,它是防止系统污染的重要措施,和新风过滤器一样,是防止“菌(尘)从口入”的两道屏障之一,应引起重视。洁净用房排风一般和有害气溶胶有关,所以也应设过滤器。
8.1.5 大量国内外文献都报道过普通空调器和风机盘管机组在夏季运行工况中盘管和凝水盘的发霉和滋生细菌问题,引起室内细菌浓度和臭味极大增高,因此国外一些标准明确表明禁止在手术室内使用这种设备。本规范则对低级别用房使用这些设备设定了条件。
日本《医院设计和管理指南》规定,低级别的洁净手术室允许另外加用带不低于亚高效空气过滤器的空气循环机组。因此,本条允许在Ⅳ级洁净手术室及Ⅲ、Ⅳ级辅房可采用带高中效及其以上效率过滤器的净化空调器和净化风机盘管机组。
8.1.6 国外新版本标准对室内湿度控制的要求都提高了。大量事实表明,尽管净化空调可以有效地过滤掉送风中的细菌,但仍须强调整个洁净手术部系统内的湿度控制,因为只要有适当的水分,细菌就有了营养源,就可以在系统中随时随地繁殖,最后会造成整个控制失败,因此要对湿度的危害引起高度重视。在设置独立新风处理机组时,强调其处理终状态点。在国内尚不能做到循环机组干工况运行的情况下,希望有条件时处理后新风能承担室内一部分湿负荷。
8.1.7 当室外大气尘浓度很低,温湿度(焓值)又合适时,用全新风可能节能,按国外通行做法,此时可减少总风量。如运行管理上可能,甚至在不同时段变化新风量,也有节能效果。但一定要注意,并非我国所有地区均适合,一定要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并注意压差控制。
8.1.8 提高引入新风质量,就是提高新风的稀释作用。在设计时注意新风口的设置,减少由于位置不当增加污染,还要减少新风输送长度与途径污染,特别是各级过滤器,其滤材与自身框架之间、过滤器边框与安装框架间要严密,不要有明显空隙,或进行密封,都是提高新风质量的有效措施。
8.1.9、8.1.10 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及其冷热源采用什么形式,应通过手术部布局以及全年运行工况分析,从能量的综合利用角度考虑,优化选择。如由于目前大多手术部体量较大,又常设外走廊,手术室处于空调区内,特别是在过渡季节,室外温度降低,室内冷负荷减小,人员湿负荷不变的情况下,热湿比下降,为了保证送风温度和湿度,空气需先进行冷却降温除湿,再进行等湿加热。整个过程同时需要冷量和热量,所以可以考虑采用四管制系统。传统方式制冷和制热需分别消耗能源,若制热采用电加热方式时能源利用率极低。而多功能热泵机组能够在蒸发器获得冷水的同时,从热回收器获得冷凝热加热热水,不平衡部分通过辅助换热器排放,从而实现同时制冷和制热,而只需输入一份能源,便同时获取冷量和热量,大大降低了能耗。因此过渡季采用多功能热泵,可以显著减低能耗,减少排放。所以为了一份能源两份利用,可以考虑多功能热泵形式,总之应综合考虑整个手术部的全部冷负荷和热负荷(包括空调系统再加热量,洗浴、刷手以及污物清洗的热水用量)选择合适的冷热源,才能有效节能。洁净手术部冷热源应具有可靠性、经济性、适应性,方便维护和运行,所以宜考虑过渡季节使用要求和经济性是否采用独立冷热源方式。当用非独立冷热源方式时,应考虑过渡季节使用要求和医疗要求及经济性。由于手术部空调系统不能停,而且为使冷热源具备较好调节能力,保障使用要求,在条件允许时可设2台(可以是2台设计满负荷,也可以非满负荷)。对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少的手术部,采用分散式冷热源更经济。
8.1.11 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对空调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的限值作出了规定,不过该标准没有考虑医院洁净手术部空调机组和新风机组的应用情况。本条的规定是对该标准的补充。
本条中,把应用中的空调机组分为两种类型。
第1种类型的空调机组,其新风由新风机组处理,且新风机组配置风机。空调机组包含新风回风混合段、风机段、均流段、袋式中效过滤器段、表冷器、再热器、加湿段、出风段和必要的检修段等,二次回风系统还包括二次回风段。确定表中的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时,空调机组机外余压为650Pa,机组内部全压损失394Pa。
第2种类型的空调机组在第1种类型空调机组的基础上增设了新风的中效过滤器,机组内部全压损失558Pa,机组外余压同上。
全新风空调机组按表8.3.9过滤器组合方式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机组包含进风段、风机段、均流段、中效过滤器段、表冷器、再热器、加湿段、出风段和必要的检修段等。机组机外余压为650Pa,机组内部全压损失394Pa。
第二种类型机组包含进风段、风机段、均流段、粗效和高中效过滤器段、表冷器、再热器、加湿段、出风段和必要的检修段等。机组机外余压为650Pa,机组内部全压损失520Pa。
第三种类型机组包含进风段、风机段、均流段、粗效、中效过滤器段、高中效过滤器或亚高效过滤器段、表冷器、再热器、加湿段、出风段和必要的检修段等。机组机外余压为650Pa,机组内部全压损失664Pa。
新风机组按表8.3.9过滤器组合方式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新风机组包含进风段、中效过滤器、检修段、风机段。确定表中的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时,机组机外余压为500Pa,机组内部全压损失234Pa。
第二种类型新风机组包含进风段、粗效和中效过滤器、检修段、风机段。确定表中的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时,机组机外余压为500Pa,机组内部全压损失360Pa。
第三种类型新风机组包含进风段、粗效和中效过滤器、高中效过滤器或亚高效过滤器段、检修段、风机段。确定表中的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时,机组机外余压为500Pa,机组内部全压损失540Pa。
附加的预热器压降按100Pa,表冷器按140Pa。如果需在机组内要增设其他部件,请参考本说明计算。
风机全效率按57%计算。在确定限值时,在按以上方法得到的风机全压计算值基础上,附加了15%的冗余度。
8.1.13 本次修订区别一般正压洁净手术室的排风口和负压手术室的排风口,本条属于前者。在排风出口上设高中效过滤器,除为防止倒灌外,也防止有害气溶胶排出。正压手术室排风量宜为250m³/h,比原规范稍微提高一点。俄国标准为不小于150m³/h,美国退伍军人医院标准是全排风。
8.1.14 规范规定的负压手术室因允许回风,所以回风需安高效过滤器作无害化处理,一部分排风因含有害气溶胶需无害化排出。如原设计为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只需在一部分回风口上安高效过滤器,供负压时使用;另一部分不安高效过滤器的回风口供正压时使用。日本、美国标准都说明风口或装置上安有高效过滤器时可利用循环风(回风)。根据国内外实验,对≥0.5μm有99.999%以上效率的高效过滤器,对细菌过滤效率则达99.9999%以上,关键是高效过滤器不允许泄漏。由于安好后很难检漏,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若边框是零泄漏结构,现场对高效过滤器检漏后即行安装,例如动态气流密封负压高效排风装置即是,可实现整个装置零泄漏,就不用再对边框检漏了,否则应检漏。
8.1.15 回、排风口安装高效过滤器都是针对有危害的生物气溶胶的情况,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有关条款执行,并尽量采用零泄漏的边框密封结构。
8.1.17 国外标准凡提到手术室采暖的都不采用对流换热的散热器,而是用辐射散热器,主要从净化角度考虑,故本条也仍然规定只用辐射散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