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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发布日期: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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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1 每间洁净手术室配备的与平面布置和建筑安装有关的基本装备,宜符合表6.0.1的规定。

    表6.0.1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表6.0.1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注:可按医疗要求调整所需装备。
    6.0.2 无影灯应根据手术要求和手术室尺寸进行配置,宜采用多头型无影灯;无影灯架调平板的位置应设在送风过滤器进风面之上,距离进风面不应小于5cm,送风口下面不应安装无影灯底座护罩。
    6.0.3 手术室计时器宜兼具麻醉计时、手术计时和一般时钟计时功能,应有时、分、秒的清楚标识,并宜配置计时控制器;停电时应自动接通自备电池,自备电池供电时间不应低于10h。计时器宜设在患者不易看到的墙面上方。
    6.0.4 医用气源装置应分别设置在手术台病人头部右侧麻醉吊塔上和靠近麻醉机的墙上,距地高度为1.0m~1.2m,麻醉气体排放装置宜设在麻醉吊塔(或壁式气体终端)上。
    6.0.5 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或终端显示屏宜设置在主刀医生对面墙上。
    6.0.6 器械柜、药品柜宜嵌入手术台脚端墙内方便取用的位置,麻醉柜宜嵌入手术台病人头部墙上方便操作的位置。
    6.0.7 净化空调参数显示和调控面板宜设于手术车入口门侧墙上。
    6.0.8 微压计宜设于手术车入口门外墙上可视高度。
    6.0.9 能放置电脑工作站的记录板应为暗装,收折起来应和墙面齐平。
    6.0.10 对于多功能复合手术室等新型手术室可按实际医疗需要,对医疗、影像等装备的配备进行调整。

     

    条文说明
     

    6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6.0.1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是指需在手术室内部进行建筑装配、安装的设施,不包括可移动的或临时用的医疗设备、电脑及与其配套的设备,此外,洁净辅助用房内的装备设施也不在此基本装备之列。


    7.1.1 新建洁净手术部应避开污染源。
    7.1.2 洁净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和高层建筑的顶层。
    7.1.3 洁净手术部应独立成区,并宜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外科重症护理单元临近,宜与有关的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中心、输血科等联系便捷。

     

    条文说明
     

    7.1 建筑环境
    7.1.1 本条是指在医院范围内,手术部的位置宜远离院内或周边的污染源,并宜在其上风向。上风向是通俗称呼,原来有关标准上称为“最多风向”。
    7.1.2 由于首层易受到污染和干扰,而高层建筑顶层又不利节能、防漏。因此在大、中型医院中,宜采用与相关部门同层或近层布置洁净手术部。在医院规模不大时宜采用同层布置。
    7.1.3 洁净手术部在建筑平面中的位置,应自成一区或独占一层,有利于防止其他部门人流、物流的干扰,有利于创造和保持洁净手术部的环境质量。
        因洁净手术部与不少相关部门有内在联系,为提高医疗质量与医疗效率,在使手术部自成一区前提下,宜使相关部门联系方便,途径短捷,干扰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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