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测算;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3 1个护理单元宜设40张~50张病床;
4 手术室间数宜按病床总数每50床或外科病床数每25床~30床设置1间;
5 重症监护病房(ICU)床数宜按总床位数的2%~3%设置;
6 心血管造影机台数可按年平均心血管造影或介入治疗数/(3例~5例×年工作日数)测量;
7 日拍片人次达到40人次~50人次时,可设X线拍片机1台;
8 日胃肠透视人数达到10例~15例时,可设胃肠透视机1台;
9 日胸透视人数达到50人次~80人次时,可设胸部透视机1台;
10 日心电检诊人次达到60人次~80人次时,可设心电检诊间1间;
11 日腹部B超人数达到40人次~60人次时,可设腹部B超机1台;
12 日心血管彩超人数达到15人次~20人次时,可设心血管彩超机1台;
13 日检诊人数达到10例~15例时,可设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1台。
3.2.2 各科门诊量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3.2.2确定。 表3.2.2 各科门诊量占总门诊量比例


条文说明
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3.2.3 这几条为医院主要诊断治疗项目任务计算和各科门诊、住院比例计算的基础指标,可以此为依据,并根据各医院实际情况加以确认。具体操作可以医院编制可研时间为截止日期,取医院统计数据为研究依据,综合考虑辖区内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医院的规模、分科比例等所有的指标。
4.1.1 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
4.1.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方便,宜面临2条城市道路;
2 宜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3 环境宜安静,应远离污染源;
4 地形宜力求规整,适宜医院功能布局;
5 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6 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7 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条文说明
4.1 选址
4.1.1 以“区域卫生规划”取代“医疗卫生网点”的提法,更具科学性和大局观。
4.1.2 医院基地环境的选择应满足交通、安静、卫生、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交通工具以公共交通或私家车为主,所以医院基地的选址必须考虑交通方便的因素。
设在人口集中的大城市或城市中心区的医院,往往用地比较紧张,实行社会化服务可缓解用地紧张的矛盾,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率以避免重复投资带来的浪费。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指的是对场地进行历史调查,杜绝所选基地曾经是有害物生产场地或排放场地。此外,基地上空应空气洁净,附近无尘埃、煤烟、恶臭气味等工业废气污染,并应与某些工厂垃圾或污水处理场等有害气体产生地保持适当距离,并设在烟尘污染源的上风向。近年来,高速公路、铁路、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以及高层建筑大片玻璃幕墙产生的光污染等也必须避免。
第5款,除为了保证医院的安全外,这一款规定也是某些精密医疗设备、仪器对环境的要求。
第7款,医院内患者病情各异,细菌密集,医院本身是产生污染的场所,应避免其对城市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