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1 医疗建筑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8.7.2 医疗建筑应采用防雷接地及电力系统共用接地系统。
8.7.3 医疗建筑电气设备应满足相关的电磁兼容(EMC)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电磁兼容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8.7 防雷、接地与电磁兼容
8.7.3 为减少感应过电压以及电磁兼容(EMC)的影响,应考虑如下情况:
(1)敏感设备要远离潜在干扰源。如外墙边、建筑物防雷引下线附近。
(2)敏感设备要远离大电流母线或设备,如电梯、大型影像设备等。
(3)敏感设备电源电路中设置滤波器或浪涌保护器(SPD)。
(4)选用适当延时特性的保护器。
(5)金属外护物的等电位联结与屏蔽。
(6)电力电缆与信号电缆间充分隔开(大间距或屏蔽)或直角交叉。
(7)电力电缆与建筑物防雷引下线充分隔开(大间距或屏蔽)。
(8)电缆布线路径避免环路。
(9)联结的接线尽可能短。
9.1.1 医院应根据需求进行智能化系统总体架构设计,并应满足医院总体规划要求。
9.1.2 智能化系统的子系统设置应满足医院应用水平及管理模式要求,并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9.1.3 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等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1 一般规定
9.1.1 医院智能化设计直接影响医院的使用功能、运行效益,特别是改建、扩建项目和分期实施的项目,若未进行智能化系统总体架构和使用功能的优化设计,易造成投资浪费和运营不经济。
9.1.2 智能化子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医院现有的管理理念和模式,超出使用水平和应用范围的设计将会造成浪费,但由于智能化技术的迅速发展,设计时还应考虑预留可发展空间。
9.1.3 国内已有智能化技术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如《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等,本规范仅结合综合医院的特点进行规定。更细致的技术要求和设计规定可参考其他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