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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发布日期:2018-01-23
    • 浏览次数:828

    5.4.1 消化道、呼吸道等感染疾病门诊均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
    5.4.2 感染门诊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诊、接诊、挂号、收费、药房、检验、诊查、隔离观察、治疗、医护人员更衣、缓冲、专用卫生间等功能用房。

     

    条文说明

     


    5.4 感染疾病门诊用房
    5.4.1 由于传染病种类繁多,又具较强的传染性,为最大限度地避免院内感染,必须在感染疾病门诊的总体位置和出入口方面加以规定。本条提出了感染门诊总体布局的基本要求,特别强调要自成一区,并设置单独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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