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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发布日期: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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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完全小学 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2 非完全小学 lower 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2.0.3 初级中学 ju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 高级中学 se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

    2.0.5 完全中学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其中,1年级~3年级属义务教育。

    2.0.6 九年制学校 9-year school
          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7 中小学校 school
          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2.0.8 安全设计 safety design
          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

    2.0.9 本质安全 intrinsic safety
          本质安全是从内在赋予系统安全的属性,由于去除各种早期危险及潜在隐患,从而能保证系统与设施可靠运行。

    2.0.10 避难疏散场所 disaster shelter for evacuatiOn
          用作发生意外灾害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

    2.0.11 学校可比总用地 comparable floor area for school

          校园中除环形跑道外的用地,与学生总人数成比例增减。

    2.0.12 学校可比容积率 comparable floor area ratio for school
          校园中各类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可比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2.0.13 风雨操场 sports ground with roof
          有顶盖的体育场地,包括有顶无围护墙的场地和有顶有围护墙的场馆。

     

    条文说明


    2 术语
    2.0.1、2.0.3 个别地区(如上海市、哈尔滨市)的学制规定完全小学为5年制,初级中学为4年制,本次修订规范在基地及用房量化的统计中未将其分别列为一类,具体指标由地方标准调整。
    2.0.8 本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设计是指在满足国家规范涉及的场地设计、无障碍设计、疏散空间设计、消防设计、抗震设计、防雷设计等具体内容的基础上,对校园内教学活动及生活方面的安全保障和对易发生的灾害及事故的防范所进行的综合防御设计。
    2.0.9 以建筑环境中物质方面的基本性质为基础,在与人群密切联系的有关特性方面,校园环境及学校建筑本身应对师生实现安全保障。本质安全设计是从根源上预先避免建筑内外环境及设备、设施等全部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这是本质安全与传统安全最重要的区别。针对校园本质安全进行设计的重点强调在方案设计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杜绝学校建成使用后可能发生的风险。本质安全型的建筑不仅内在系统不易发生事故,还具有在灾害中自主调节、自我保护的能力。
    2.0.11 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三年级的部分体育课必须在环行跑道上完成,其占地面积有定制,与办学规模及学生总人数之间无线性比例关系。本规范将校园总用地中减除环形跑道占地后的用地界定为“学校可比总用地”,学校可比总用地随办学规模及学生总人数成比例增减。
    2.0.12 这是一项新的指标。用这一指标衡量中小学校设计的土地利用率比较客观、公平。以校园总用地为基数的容积率不易直接表达中小学校设计土地利用率的实效。本规范规定以学校可比容积率作为判定学校设计土地利用率的一项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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