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 教学用房的环境噪声控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9.4.2 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应符合表9.4.2的规定。
表9.4.2 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
9.4.3 教学用房的混响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4 噪声控制
9.4.2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的标准。
9.4.3 设计对混响时间的处理直接影响讲课的清晰度。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对主要教学用房的混响时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小学校设计应符合该标准的有关规定。
10.1.1 中小学校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舒适度的要求,并符合节约能源的原则。
10.1.2 中小学校的采暖与空调冷热源形式应根据所在地的气候特征、能源资源条件及其利用成本,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1.3 采暖地区学校的采暖系统热源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无条件时宜设置校内集中采暖系统。非采暖地区,当舞蹈教室、浴室、游泳馆等有较高温度要求的房间在冬季室温达不到规定温度时,应设置采暖设施。
10.1.4 中小学校热环境设计中,当具备条件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冷热源。
10.1.5 中小学校的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供热介质,其采暖设计供水温度不宜高于85℃。
10.1.6 中小学校的采暖系统应实现分室控温:宜有分区或分层控制手段。
10.1.7 中小学校内各种房间的采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表10.1.7的规定。
表10.1.7 采暖设计温度
续表10.1.7
10.1.8 中小学校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证教学、行政办公用房及服务用房的室内空气中C02的浓度不超过0.15%;
2 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本规范表9.1.3的规定;
3 在各种有效通风设施选择中,应优先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设施;
4 采用机械通风时,人员所需新风量不应低于表10.1.8的规定。
表10.1.8 主要房间人员所需新风量
注:人均新风量是指人均生理所需新风量与排除建筑污染所需新风量之和,
其中单位面积排除建筑污染所需新风量按1.1m³/(h•㎡)计算。
10.1.9 除化学、生物实验室外的其他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严寒与非寒冷地区全年,严寒与寒冷地区除冬季外,应优先采用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方式;
2 严寒与寒冷地区于冬季,条件允许时,应采用排风热回收型机械通风方式;其新风量不应低于本规范表10.1.8的规定
3 严寒与寒冷地区于冬季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外围护结构的下部设置进风口;
2)在内走道墙上部设置排风口或在室内设附墙排风道,此时排风口应贴近各层顶棚设置,并应可调节;
3)进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60;当房间采用散热器采暖时,进风口宜设在进风能被散热器直接加热的部位;
4)当排风口设于内走道时,其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30;当设置附墙垂直排风道时,其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
5)进、排风口面积与位置宜结合建筑布局经自然通风分析计算确定。
10.1.10 化学与生物实验室、药品储藏室、准备室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机械排风通风方式。排风量应按本规范表10.1.8确定;最小通风效率应为75%。各教室排风系统及通风柜排风系统均应单独设置。
2 补风方式应优先采用自然补风,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机械补风。
3 室内气流组织应根据实验室性质确定,化学实验室宜采用下排风。
4 强制排风系统的室外排风口宜高于建筑主体,其最低点应高于人员逗留地面2.50m以上。
5 进、排风口应设防尘及防虫鼠装置,排风口应采用防雨雪进入、抗风向干扰的风口形式。
10.1.11 在夏热冬暖、夏热冬冷等气候区中的中小学校,当教学用房、学生宿舍不设空调且在夏季通过开窗通风不能达到基本热舒适度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电风扇:
1 教室应采用吊式电风扇。各类小学中,风扇叶片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80m;各类中学中,风扇叶片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3.00m。
2 学生宿舍的电风扇应有防护网。
10.1.12 计算机教室、视听阅览室及相关辅助用房宜设空调系统。
10.1.13 中小学校的网络控制室应单独设置空调设施,其温、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1.2 各地能源结构和自然条件差别较大,采用适合当地的冷热源形式,可以达到节能的目的。
10.1.3 区域供热网建设在城镇的推进速度很快,学校的采暖系统纳入其中是学校建设之首选。农村学校及建设条件较困难的学校,宜在校内建设集中采暖系统,或采用学校所在地适宜的其他节能型采暖系统。
10.1.6 由于教学用房内各功能区内人员停留时间、时长各不相同,分区或分层控制有利于在维持一定舒适度的条件下节约能源。
10.1.7 采暖设计中可将室内设计温度提高2℃,为学生和老师提供一定程度内对舒适度的选择,也为日后调整和发展留有余地。
10.1.8 中小学校的通风设计
1 卫生部规定室内CO2最高允许浓度为0.1%,鉴于教室内学生集中且基本为平静状态,故将CO2允许浓度规定为0.15%。
4 依室内CO2浓度为0.1%时的新风量31.8m³ /(h·人)折算,浓度为0.15%时新风量是18.3m³/(h·人)。此值的确定也参考了美国有关规定中对呼吸区最小新风量的要求。10.1.9 新鲜空气对于学生的健康和听课时集中注意力是必要的保障。目前有两种违背科学的认识和做法:其一是误认为教室内安装空调是对学生的关怀,更是学校档次的标志;其二是为保温隔热,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有些学校的教室整个冬季不开窗。本规范为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并保证教学效果,要求学校通风设计应执行本条规定。
3 换气方式:
各气候区中小学校在不同季节宜采用不同的换气方式:
在夏热冬暖地区,四季都可开窗;在夏热冬冷地区可采用开窗与开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在寒冷及严寒地区则在外墙和走道开小气窗或做通风道的换气方式。教室如在外墙开窗,风直接吹到学生身上,容易感冒,故以设风斗式小气窗为宜,或将进风口设在散热器后方,让新风经散热器加热后送入教室内。
参照前苏联学校建筑设计的卫生要求,其小气窗面积应不小于房间的1/60。如在单内廊走道开窗,则可定时开启门的上亮窗及窗上小气窗。采暖地区的走道应采暖,以预热空气并提高学生活动时的热舒适度。走道窗的风压小,故窗开启面积宜增加一倍。
在寒冷或严寒地区设通风道换气时,需设可随时关闭的活门,以免散热过多。采暖设计亦应考虑所散热量的补给。
10.1.10 3 调研发现,学校实验室内发生的实验气体的密度除氢气外一般都大于空气的密度。实验室通风换气方式多为机械排风,换气次数为3次/h,补风为门窗渗透自然补风。采用air-park模拟计算软件,对以密度为2.55kg/m³的三氧化硫为实验气体,进行模拟计算,在实验室呼吸区域中,下排风比上排风三氧化硫浓度减少约4.9%,由此得出结论:实验室采用下排风方式优于上排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