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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654-2006

    • 发布日期: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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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1 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7.7.2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7.7.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7.7.4 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7.7.5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7.7.6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7.7.7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7.7.8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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