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汇总 > 正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654-2006

    • 发布日期:2018-01-23
    • 浏览次数:1245
    7.11.1 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1.2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7.11.3 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7.11.4 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