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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发布日期:2018-01-23
    • 浏览次数:820

    3.0.1 构造及配件图例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构造及配件图例

    表3.0.1  构造及配件图例

    续表3.0.1

    续表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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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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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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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2 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图例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图例

    表3.0.2  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图例
    表3.0.2  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图例
    续表3.0.2
    续表3.0.2   
    续表3.0.2

    续表3.0.2
    续表3.0.2
    续表3.0.2

    续表3.0.2
     续表3.0.2


    条文说明


    3 图例
    3.0.1 增加或修改了构造及配件图例。
    3.0.2 增加或修改了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图例。

    4.1.1 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平面图的长边宜与横式幅面图纸的长边一致。
    4.1.2 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多于一层的平面图时,各层平面图宜按层数由低向高的顺序从左至右或从下至上布置。
    4.1.3 除顶棚平面图外,各种平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1.4 建筑物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屋顶平面图应在屋面以上俯视, 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表示高窗、洞口、通气孔、槽、地沟及超重机等不可见部分时,应采用虚线绘制。
    4.1.5 建筑物平面图应注写房间的名称或编号。编号应注写在直径为6mm细实线绘制的圆圈内,并应在同张图纸上列出房间名称表。
    4.1.6 平面较大的建筑物,可分区绘制平面图,但每张平面图均应绘制组合示意图。各区应分别用大写拉丁字母编号。在组合示意图中需提示的分区,应采用阴影线或填充的方式表示。4.1.7 顶棚平面图宜采用镜像投影法绘制。
    4.1.8 室内立面图的内视符号(图4.1.8-1)应注明在平面图上的视点位置、方向及立面编号(图4.1.8-2,4.1.8-3)。符号中的圆圈应用细实线绘制,可根据图面比例圆圈直径选择8mm~12mm。立面编号宜用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

    图4.1.8-1  内视符号
    图4.1.8-1  内视符号
    图4.1.8-2  平面图上内视符号应用示例
    图4.1.8-2  平面图上内视符号应用示例
     

    条文说明


    4.1 平面图
    4.1.8 根据室内设计在平面中标明所视立面的常用制图方式,在实际运用中,有时由于立面较多,为对照查找便利起见,通常立面编号还需加索引号。本标准增加了内视符号需要索引的图例,规定其画法和用法,并做示例。其他情况如:相邻90°的两个方向、三个方向,可用多个单面内视符号或一个四面内视符号表示,此时四面内视符号中的四个编号格内,设计人可在要表示的方向格内注写两个或三个编号,其余为空格即可。内饰符号也可用于表示建筑内庭院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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