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6个月不得少于1次;
2 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6个月不得少于1次;
3 电绝缘装置检测每年不得少于1次;
4 阴极保护电源检测每2个月不得少于1次;
5 阴极保护电源输出电流、电压检测每日不得少于1次;
6 检测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第6.4.2条的规定。
8.2.2阴极保护系统的检测数据应记录在案,并应依此绘出电位分布曲线图和电流分布曲线图。
8.2.3对阴极保护失效区域应进行重点检测,出现下列故障时应及时排除:
1 管道与其他金属构筑物搭接;
2 绝缘失效;
3 阳极地床故障;
4 管道防腐层漏点;
5 套管绝缘失效。
8.2.4阴极保护系统的保护率应为100%,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的运行率应大于或等于98%。
8.2.5阴极保护系统的保护率和运行率应每年进行1次考核。
8.2.6阴极保护系统可采用遥测技术实时监测。
条文说明
8.2阴极保护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8.2.4阴极保护系统的覆盖率和运行率是考察阴极保护系统维护管理水平的主要指标,主要参考了国家现行标准,一般定义为:
阴极保护保护率(coverage range of protection),指对管道施加阴极保护后,满足阴极保护准则部分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