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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发布日期: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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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1干扰防护系统的检测周期和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干扰防护系统应每月检测1次,检测内容应包括管地电位、排流电流(最大、最小、平均值);
        2 交流干扰防护系统应每月检测1次,检测内容应包括管道交流干扰电压、管道交流电流密度、防护系统交流排流量。
    8.3.2当干扰环境发生较大改变时,应及时对干扰源和被干扰管道进行调查测试,对干扰防护系统进行调整或改进防护措施。
    8.3.3干扰防护系统的维护应每年进行1次,两次维护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8个月,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各主要元器件的性能,更换失效的元器件;
        2 检查各电气连接点的接触情况和连接紧实程度,确保其接触良好牢固;
        3 检查各指示仪表的灵敏度和准确性,维修和更换失效的仪表;
        4 检查接地排流装置的接地电阻,如接地电阻过大应及时采取降阻措施。
    8.3.4当干扰防护系统主要元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后,应进行24h的连续测试。直流干扰防护系统应测试排流点管地电位和排流电流,交流干扰防护系统应测试接地点管道交流干扰电压。


    条文说明

    8.3干扰防护系统的检测和维护
    8.3.1干扰防护系统的检测周期和检测内容主要参考《埋地钢质管道直流排流保护技术标准》SY/T 0017和《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T 50698制定,在检测内容上做了精简,只列出了可直接反应干扰防护效果的参数。
    8.3.2该条款中所指干扰环境发生较大改变的情况,常见的包括:在干扰区内新敷设了管道或增加了埋地金属构筑物、新敷设了电气化铁路,或其他干扰源的运行状况有了较大的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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