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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发布日期: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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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1 练习场地的数量和标准,应根据比赛前热身需要、平时的专业训练和群众锻炼的需要确定。
    5.6.2 热身练习场地应根据设施等级的使用要求确定,其最低要求应符合表5.6.2的规定。

    表5.6.2 热身练习场地最低要求

    5.6.3 根据气候条件和使用要求,必要时宜设置田径练习馆或防风雨练习场。 

    条文说明

    5.6 练习场地
    5.6.1 本条规定练习场地数量和标准的决定原则,是比赛场地的重要配套内容。
    5.6.2 本条规定了不同等级体育场热身练习场地的最低数量和标准。具备这些内容,才能承担相应级别的比赛,在我国的建设实例中,常常重比赛场地而轻视练习场地的配套,在使用中就限制了比赛场地的使用级别。
    有关练习场地设施的建议平面见图9、图10所示。


    图9 作为准备活动和训练场地的400m标准跑道示意
    1-足球场(兼投掷项目落地区);2-弓形区域内包括跳跃水池、撑杆跳高、跳远和三级跳远以及篮球、排球比赛场地;3-6道的椭圆形跑道;4-弓形区域内包括铁饼/链球圈、铅球圈、跳高、标枪、两个排球场和一个篮球场;5-8道直道

    图10 各项目的准备活动区域示意
    1-4条直道;2-2条弯道;3-跳远和三级跳远;4-撑杆跳高;5-跳高;6-掷标枪;7-掷链球;8-掷铁饼;9-推铅球;10-足球练习场’

    练习场地应邻近比赛场地,二者之间应有专用通道或地道联系。田径练习场位于比赛场地西北侧便于运动员检录后到达跑道起点,足球练习场应接近运动员休息室。在实际应用实例中,因各种条件限制,也有许多因地制宜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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