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2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可采用有垫层地板和无垫层地板的方式铺设。有垫层地板时,垫层地板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4.3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衬垫层、垫层地板及面层与柱、墙之间均应留出不小于10mm的空隙。
7.4.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采用无龙骨的空铺法铺设时,宜在面层与基层之间设置衬垫层,衬垫层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面层与柱、墙之间的空隙内加设金属弹簧卡或木楔子,其间距宜为200mm~300mm。 Ⅰ 主控项目 7.4.5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4.6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2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3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4.7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其安装应牢固、平直,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4.8 面层铺设应牢固、平整;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4.9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的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应清晰,颜色应一致,板面应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4.10 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应严密、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4.11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4.12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7.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7.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7.4.1~7.4.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以空铺或粘贴(满粘或点粘)法施工。本节对其关键施工过程控制和构造提出了要求。 Ⅰ 主控项目 7.4.5 本条对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如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 18102的有关规定;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的有关规定。
7.4.6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规定进场的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和配套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4.7、7.4.8 强调木搁栅、垫木、垫层地板等应进行防腐、防蛀处理;铺设应牢固、平整,粘贴无空鼓、松动,行走检验时不应有明显的声响,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7.4.9~7.4.12 强调面层应缝隙严密,接头错开,表面观感应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踢脚线高度应一致。明确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施工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规范表
7.1.8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