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2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文件和记录:
1 建筑地面工程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等;
2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重要材料或产品的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3 各层的强度等级、密实度等的试验报告和测定记录;
4 各类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5 各构造层的隐蔽验收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
8.0.3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安全和功能项目:
1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蓄水检验记录,并抽查复验;
2 建筑地面板块面层铺设子分部工程和木、竹面层铺设子分部工程采用的砖、天然石材、预制板块、地毯、人造板材以及胶粘剂、胶结料、涂料等材料证明及环保资料。
8.0.4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变形缝、面层分格缝的位置和宽度以及填缝质量应符合规定;
2 室内建筑地面工程按各子分部工程经抽查分别作出评价;
3 楼梯、踏步等工程项目经抽查分别作出评价。
条文说明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8.0.1 本条为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合格的评定基础。
8.0.2 本条提出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时,工程质量检查控制资料均应符合保证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8.0.3 本条对建筑地面工程安全和功能项目检验作出了具体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
8.0.4 本条对建筑地面工程观感质量检验提出了具体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