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熟化石灰粉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代替。
4.3.3 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4.3.4 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3.5 灰土垫层不宜在冬期施工。当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应采取可靠措施。 Ⅰ 主控项目 4.3.6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Ⅱ 一般项目 4.3.7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应大于16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3.8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3 灰土垫层4.3.1 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采用的材料,并规定了厚度的最小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
4.3.2 本条提出熟化石灰粉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但应按体积比与粘土拌和洒水堆放8h后使用;还提出了代用材料,有利于三废处理和保护环境,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材料代用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4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 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在施工中和施工后的质量要求。
4.3.4 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
4.3.5 本条规定灰土垫层不宜在冬期施工。若必须在冬期施工,则:
1 不应在基土受冻的状态下铺设灰土;
2 不应采用冻土或夹有冻土块的土料。 Ⅰ 主控项目 4.3.6 本条规定必须检查灰土垫层的体积比。当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常规提出熟化石灰与粘土的比例为3:7。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3.7 本条规定了灰土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3.8 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