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承受内压管道的液压及气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压试验的管道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指定。
11.5.2对于气体管道,当整体试水压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安装前的分段液压强度试验及安装后固定口应进行100%无损检测,且检测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11.5.3液压或气压试验条件下组成件的内压圆周应力不得超过式(11.5.3-2)及式(11.5.3-3)的规定。如超过时,应降低试验压力。试验条件下组成件的周向应力应按式(11.5.3-1)计算:
液压试验时,
气压试验时,
式中 σT——在试验条件下组成件的周向应力(MPa);
Do——管子外径(mm);
tsn——直管名义厚度(mm);
C——所有厚度附加量之和(mm);
Ej——焊接接头系数;
PT——试验压力(MPa);
σs——材料标准常温屈服点(MPa)。
11.5.4承受外压管道的液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1.5.4.1真空管道可按承受内压0.2MPa进行试压。对于需要检查稳定性的大直径管道,应按试验压力通过计算校核承受外压时的稳定性。
11.5.4.2夹套管的内管应经液压试验及检验合格后,才能施工外套管。外套管应按本规范第11.5.1条的规定试压。
11.5.4.3夹套管的内管应按内、外部较高一侧的试验压力进行内压试验。但设计者还应校核外压试验压力下内管的稳定性。
11.5.5不能采用液压及气压试验的管道,可采用替代性试验,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指明。替代性试验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1.5.5.1对于所有环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检测;
11.5.5.2检测后应进行气密试验;
11.5.5.3管道组成件的无损检测应按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
11.5.6要求进行气密试验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1.5.6.1对B类流体管道,气密试验压力等于设计压力,在此压力下,用发泡剂检查法兰、螺纹、填料等处,无气泡为合格。输送制冷剂等气化温度低的流体的管道,也应进行气密试验。
11.5.6.2对真空管道,应在液压试验合格后,进行24h真空度试验,增压率不超过5%为合格。
条文说明
11.5 试 压
11.5.1试验压力的计算式为Kt系数按依据的标准规定。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中规定液压试验的系数Kt为1.5,气压试验的系数Kt为1.15;在电厂管道设计规定中,规定液压试验的系数Kt为1.25。
11.5.2当管道安装后,不具备整体水压试验的条件,也不能采用气压试验时,如确认安装前分段水压试验比替代性试验更经济、更易行的情况下,可采用本条所述的方法。段与段之间组装连接的横向焊口应按固定口要求施工。
11.5.3试压时对周向应力的限制与钢制压力容器标准相同。厚度附加量之和C,在设计文件中应能查得到。以便施工人员计算。
11.5.4承受外压管道的试压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 150规定一致。
11.5.5有的管道因工艺流体的原因不能做水压试验,做气压试验又受试验压力的限制,这样情况下,只能采用替代性试验,但是试验压力较低,焊缝和母材的质量应严格检验。工程设计时,应在文件中指明试压的方法,并按本规范第11.4.1条提出检验要求。
11.5.6气密试验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规定一致。至于哪些管道要做气密试验,应在设计文件中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