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在粮食平房仓设计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符合存粮要求、作业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节约用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原粮及成品粮的平房仓设计。
1.0.3 粮食平房仓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粮食储存形式可分为散装仓和包装仓。
2 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仓、中转仓与储备仓。
3 按储存粮食的类型可分为原粮仓和成品粮仓。
4 按储粮技术可分为普通仓、控温仓、气调仓、数字化仓、熏蒸仓及通风仓。
5 按温度控制要求,可分为常温仓和控温仓,其中控温仓又可分为准低温仓和低温仓。
6 按仓顶盖或结构体系可分为预应力混凝土折线形屋架平房仓、拱板屋盖平房仓、门式刚架平房仓、组合门式刚架彩板屋盖平房仓、双坡板架屋盖平房仓及双T板屋盖平房仓。
1.0.4 粮食平房仓设计应根据安全储粮、提高存粮性能与作业要求,选用相应工艺、设备及粮情检测设施,应采用科学保粮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1.0.5 粮食平房仓中应优先采用节能环保型及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益的新型建筑材料。
1.0.6 粮食平房仓在平面及竖向布置方面与周围环境和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防火、卫生等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1.0.7 粮食平房仓设计除应满足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节约能源是我国发展经济过程中需要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十分注意建设与运营过程中节能问题。我国人多地少,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应努力减少土地的使用量。
1.0.2 按现行国家标准《粮油名词术语 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GB/T 22515的规定:原粮为未经加工的谷物、豆类、薯类的统称,本规范主要指谷物和豆类等;原粮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即为成品或半成品(如糙米)粮。
1.0.3 本条说明如下:
1 散装仓为散粮直接作用于墙体、地面的粮食仓房,墙体承受粮食侧压力。包装仓中粮食码包、堆垛,不直接作用于墙体,墙体结构不承受粮食产生的侧压力。
4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为满足粮食长期储备的需要,在储存原粮和成品粮方面,采用熏蒸储粮、气调储粮和低温储粮方式已渐成常态。因此,本次修订按储粮技术分类补充列入了熏蒸仓、气调仓和控温仓,其中熏蒸仓、气调仓和控温仓指采用专一储粮技术的仓型。同时江苏省某些粮库利用物联网技术建设了一些数字化平房仓,如常州城北库等,本次将该类型仓房纳入平房仓分类中。
5 常温仓为自然温度状态下的仓房,其较热或最热季节仓内温度在摄氏20℃以上。准低温仓为仓内温度高于摄氏15℃且低于或等于摄氏20℃的仓房。低温仓为仓内温度低于或等于摄氏15℃的仓房。存放成品粮的储备仓宜采用控温仓;原粮宜存放于普通仓中,根据需要和条件允许时也可采用控温仓。
6 常用仓型中的屋盖体系和结构形式的设计执行相应的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1.0.4、1.0.5 环境污染问题已影响到人民的生活、生态平衡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本次修订中强调了努力使用环保的材料、技术和方法。在具体做法、材料选择等方面应始终贯彻环保与节能原则。
1.0.6 平房仓在总平面及竖向布置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属于场区总平面设计的范畴,本规范强调与周围设施的安全距离除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外,尚需满足电力、卫生及防爆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