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本章适用于非粉尘爆炸危险粮食平房仓的电气设计。
8.1.2 平房仓用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供电系统电压应为交流220/380V。
8.1.3 可能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不得在平房仓内使用。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表8.1.3 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8.1.4 机械化程度高、年周转量较大的粮食平房仓的电气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有关规定执行。
8.1.5 有条件的粮库,在平房仓设计时宜结合粮库物联网系统建设情况,配套物联网终端设备的选型、安装及管线敷设。
8.1.6 10kV及以上的高压线距平房仓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10m。
条文说明
8.1 一般规定
8.1.2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电力负荷因事故中断供电在政治上造成影响或经济上造成损失的程度,区分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进行负荷分级。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根据粮食平房仓使用特点,划分为三级负荷标准是可行的。
8.1.3 仓内有可能过负荷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以保证电气设备不产生高温而引起粮食过分脱水或逐渐碳化。对机械化程度高、年中转量较大的散装粮平房仓应执行表8.1.3的规定。
8.1.4 普通储备用平房仓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进出粮作业次数较少,产生的粉尘量较少,按目前的管理水平,应定期对仓内集尘进行清理,产生粉尘爆炸的可能性较小;机械化平房仓作业较频繁,产生的粉尘较多,集尘不易及时清理,存在粉尘爆炸的可能性较大。对于仓内装有固定输送设备或年周转次数不少于2次的平房仓,“可视为机械化程度高、年中转量较大”。
8.1.5 应用物联网技术的粮库,在平房仓设计时宜考虑射频门禁、射频测控分机和风机控制等射频终端技术的应用,加强对储粮过程的管理。物联网系统一次规划、分期实施,规划设计期间考虑系统的管网的敷设及设备的兼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