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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发布日期: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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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材料选用,应在满足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地下水位以下或有盐碱腐蚀时,外墙不宜采用砖砌体。当有侵蚀性地下水时,各种材料均应采取防侵蚀措施。
    4.2.2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4.2.3 在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式中 f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
              f——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
              γ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按表4.2.3的规定采用。 表4.2.3 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γd
    表4.2.3 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γd  注:1 表中同一种材料或砌体的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适用于受拉、受压、受剪和受扭等不同受力状态;
            2 对于采用蒸气养护或掺入早强剂的混凝土,其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应乘以0.90折减系数。
    4.2.4 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混凝土和砌体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1.2倍;钢材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4.2.5 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各种材料的泊松比均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条文说明
    4.2 材料
    4.2.1 防空地下室结构材料应根据使用要求、上部建筑结构类型和当地条件,采用坚固耐久、耐腐蚀和符合防火要求的建筑材料。
        本条提出在地下水位以下或有盐碱腐蚀时外墙不宜采用砖砌体,是考虑到砖外墙长期在地下水位以下或有盐碱腐蚀的土中会造成表面剥落,腐蚀较快,不能保持应有的强度。但从调查中确也发现,在同样条件下,有少量工程由于材料及施工质量较好等原因,经过数十年时间考验至今仍然完好。因此在有可靠技术措施条件下,为降低造价外墙采用砖砌体也非绝对不可。但在一般情况下,为确保工程质量,还是尽可能不用砖砌体作外墙为好。
    4.2.2 对防空地下室中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来说,处于屈服后开裂状态仍属正常的工作状态,这点与静力作用下结构构件所处的状态有很大不同。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伸长率低,塑性变形能力差,延性不好,故本条规定不得采用。
    4.2.3 表4.2.3给出的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是考虑了普通工业与民用建筑规范中材料分项系数、材料在快速加载作用下的动力强度提高系数和对防空地下室结构构件进行可靠度分析后综合确定的,故称为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本规范在确定材料动力强度提高系数时,取与结构构件达到最大弹性变形时间为50ms时对应的一组材料动力强度提高系数。
        同一材料在不同受力状态下可取同一材料强度提高系数。试验表明:在快速变形下,受压钢筋强度提高系数与受拉钢筋相一致。混凝土受拉强度提高系数虽然比受压时大,但考虑龄期影响,混凝土后期受拉强度比受压强度提高的要少,二者综合考虑,混凝土受拉、受压可取同一材料强度提高系数。钢筋混凝土构件受弯时材料强度的提高,可看成混凝土受压和钢筋受拉强度的提高;受剪时材料强度的提高,可看成混凝土受拉或受压强度的提高。砌体材料因缺乏完整试验资料,近似参考砖砌体受压强度提高系数取值。钢材的材料强度提高系数是参照钢筋的材料强度提高系数给出。
        由于混凝土强度提高系数中考虑了龄期效应的因素,其提高系数为1.2~1.3,故对不应考虑后期强度提高的混凝土如蒸气养护或掺入早强剂的混凝土应乘以0.9拆减系数。
        根据对钢筋、混凝土及砖砌体的试验,材料或构件初始静应力即使高达屈服强度的65%~70%,也不影响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动力强度提高的比值,因此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下材料动力强度提高系数可取同一数值。
    4.2.4 试验证明,动荷载作用下钢筋弹性模量与静荷载作用下相同;混凝土和砌体弹性模量是静荷载作用下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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