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 柴油发电机房宜设置独立的进、排风系统。
5.7.2 柴油发电机房采用清洁式通风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进、排风量:
1 当柴油发电机房采用空气冷却时,按消除柴油发电机房内余热计算进风量;
2 当柴油发电机房采用水冷却时,按排除柴油发电机房内有害气体所需的通风量经计算确定。有害气体的容许含量取:CO为30mg/m3,丙烯醛为0.3mg/m3,或按大于等于20m3/(kw·h)计算进风量;
3 排风量取进风量减去燃烧空气量。
5.7.3 柴油机燃烧空气量,可根据柴油机额定功率取经验数据计算:7m3/(kW·h)。清洁通风时,柴油机所需的燃烧空气直接取用发电机房室内的空气;隔绝防护时,应从机房的进风或排风管引入室外空气燃烧,但吸气系统的阻力不宜超过1kPa。
5.7.4 柴油发电机房内的余热量应包括柴油机、发电机和排烟管道的散热量。
5.7.5 柴油发电机房的降温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室内外空气温差较大时,宜利用室外空气降低发电机房温度;
2 当水量充足且水温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水冷方式降低发电机房温度;
3 当室内外空气温差较小且水量不足时,宜采用直接蒸发式冷风机组降低发电机房温度。
5.7.6 柴油电站控制室所需的新风,应按下述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 当柴油电站与防空地下室连成一体时,应从防空地下室内向电站控制室供给新风;
2 当柴油电站独立设置时,控制室应由柴油电站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供给新风,且应设滤毒通风装置。
5.7.7 柴油电站的贮油间应设排风装置,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5次,接至贮油间的排风管道上应设70℃关闭的防火阀。
5.7.8 柴油机的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1 柴油机排烟口与排烟管应采用柔性连接。当连接两台或两台以上机组时,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单向阀门;
2 排烟管的室内部分,应作隔热处理,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
5.7.9 移动电站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连通口时,应设防毒通道和滤毒通风时的超压排风设施。
条文说明
5.7 柴油电站的通风
5.7.2 机房采用水冷冷却方式时,通风换气量较小,达不到消除机房内有害气体的目的,故本条规定“当发电机房采用水冷却时,按排除有害气体所需的通风量经计算确定”。
5.7.3 修订条文。本条条文是对原规范5.6.3条的修订。补充规定了染毒、隔绝情况下,柴油机的燃烧空气应从机房的进(或排)风管系统引入。
5.7.4 修订条文。本条条文是对原规范5.6.4条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机房内的计算余热量范围。
5.7.5 修订条文。本条条文是对原规范5.6.5条的修订。柴油机房的降温措施,应视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工程内外的水源情况、工程建设投资等多种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决定。本条规定的三款内容,可供设计人员选用。从当前建设的情况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采用直接蒸发式冷风机组已越来越多。所以,本次修订时对第三款进行了修订。
5.7.6 修订条文。本次修订时对有柴油电站控制室供给新风的方式,区分两种情况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一种情况是防空地下室内向其供新风,此时,柴油电站只设清洁通风和隔绝防护两种防护方式;另一种是独立设置的柴油电站控制室的新风供给,需有电站自设的通风系统给予保证,当室外染毒条件下霈保证控制室的新风时,应设滤毒通风设备和相应的密闭阀门。
5.7.7 修订条文。本条条文是对原规范5.6.7条的修订。补充规定了最小换气次数、应设70%关闭的防火阀的要求。
5.7.8 修订条文。本条条文是对原规范5.6.8条的修订。关于柴油机排烟系统设计。应注意排烟口与排烟管的柔性接头必须采用耐高温材料,不应采用橡胶或帆布接头,一般可采用不锈钢的波纹软管,并应带有法兰。本次修订时取消了排烟出口处应设消声装置的规定,主要是考虑柴油机已自带了消声器。
5.7.9 新增条文。柴油电站与防空地下室之间有连通道时,为保证滤毒通风时操作人员的出入安全和工程安全,应设防毒通道和超压排风设施。
土壤初始温度确定举例
(1) 将某地气象站实测每月份±0.O0、-0.40、-0.80、-1.60和-3.20m深处的土壤月平均温度列于表5-2。
(2) 根据表5-2数据,分别找出不同深度的土壤月平均最高和最低温度,列于表5-3。
(3) 按表5-3数据绘制出土壤初始温度曲线图(图5-1)。
根据防空地下室的平均埋深,(可按防空地下室外墙中心标高至室外地面距离计,即图5-1中的-2.20m),在初始温度曲线上沿箭头所指方向查出:某地冬季和夏季-2.20m深处,土壤初始温度分别为6.2℃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