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烧结普通砖》GB 510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蒸压灰砂砖》GB 11945、《粉煤灰砖》JC 239、《蒸压粉煤灰多孔砖》GB 26541、《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 13545、《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和《混凝土多孔砖》JC 943的规定。砌体结构工程用砖不得采用非蒸压粉煤灰砖及未掺加水泥的各类非蒸压砖。
4.4.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4.4.3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小砌块,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 8239、《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1522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的规定。
4.4.4 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雨淋。
4.4.5 采用薄层砂浆砌筑法施工的砌体结构块体材料,其外观几何尺寸允许偏差为±1mm。
4.4.6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石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4.4.7 石砌体所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且石材表面应无水锈和杂物。
4.4.8 清水墙、柱的石材外露面,不应存在断裂、缺角等缺陷,并应色泽均匀。
条文说明
4.4 块材
4.4.1 据调查,国内出现了许多采用非蒸压粉煤灰砖和矿渣砖的砌体结构工程事故,且难以进行结构加固,只得拆除重建。为避免再次出现该类工程事故,本条提出了砌体结构工程用砖不得采用非蒸压粉煤灰砖及未掺加水泥的各类非蒸压砖的规定。
4.4.4 使用较潮湿的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除会加大砌体收缩,易导致墙体裂缝产生外,还易产生“走浆”现象,墙体稳定性差,并影响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和砌体抗剪强度,故使用前应防止雨淋。
4.4.7 为了确保石材与砂浆粘结牢固,规定石材表面的风化剥落层、泥垢及水锈等杂质,在砌筑前都应清除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