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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发布日期: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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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1 雨期施工应结合本地区特点,编制专项雨期施工方案,防雨应急材料应准备充足,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做好排水措施,砌筑材料应防止雨水冲淋。
    11.2.2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露天作业遇大雨时应停工,对已砌筑砌体应及时进行覆盖;雨后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已完工砌体的垂直度和标高;
        2 应加强原材料的存放和保护,不得久存受潮;
        3 应加强雨期施工期间的砌体稳定性检查;
        4 砌筑砂浆的拌合量不宜过多,拌好的砂浆应防止雨淋;
        5 电气装置及机械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11.2.3 雨期施工时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11.2.4 当块材表面存在水渍或明水时,不得用于砌筑。
    11.2.5 夹心复合墙每日砌筑工作结束后,墙体上口应采用防雨布遮盖。 条文说明 11.2 雨期施工
    11.2.4 当块材表面存在水渍或明水,砌筑时易在砂浆与砌块间形成水膜,并产生“走浆”现象,影响砌体的稳定和砌体的抗剪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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