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5年3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
发布《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4]18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公安部、司法部组织编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司法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19日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和《关于调整(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编制单位的函》(建标综函[12011]12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司法部戒毒管理局负责编制。
本建设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收集分析了全国792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数据,对东、中、西部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有代表性的12个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实地考察,组织所领导和有关人员讨论座谈,总结近年来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后最终形成送审稿,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房屋建筑面积与场地指标、房屋建筑标准、安全防范及配套警戒设施。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监所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戒毒管理局;邮政编码:1000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戒毒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公安部:赵春光 张向宁 杜山 冯剑 徐文海 代敏 赵亚许 舒频 潘阳元 齐春华
司法部:刘振宇 石金友 操菊平 李一黎 尚媛 王平 蒋定钊 李永福 张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