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提高强制隔离戒毒所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重要标准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做到安全可靠、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适用,并符合环保、节能、节地的要求。
第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纳入所在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其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
第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根据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适度超前,宜实行一次规划、一次建设;也可根据发展需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扩建和改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阐明了编制本建设标准的目的。
强制隔离戒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定的重要戒毒措施,对预防和减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禁毒法》将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的劳教戒毒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同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机关,是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的特殊场所。编制和实施《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对于加强和提高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第二条 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效力及作用。
在本建设标准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进行了认真分析论证,借鉴吸收了监狱、强制戒毒所、医院等相关建设标准和建设经验,征求了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把握《禁毒法》及《戒毒条例》的立法精神,满足强制隔离成毒工作的需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兼顾、切合实际、便于操作。
本建设标准作为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的国家标准,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决策在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设计、评估工程项目文件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全过程、评价建设项目效果的直接标准。
第三条 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自2008年6月1日《禁毒法》施行以来,被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数量迅速增加。为保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时收戒(治),全国改建、扩建和新建了一批强制隔离戒毒所。2011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戒毒条例》,对强制隔离戒毒分段收戒(治)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重点在生理脱毒、安全管理、深挖犯罪、康复治疗等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重点在康复治疗、认知教育、心理康复、回归促进等方面。在场所布局、戒毒设施、安防设施等方面既有共同要求,又有各自不同的特殊要求。因此,本建设标准在体现两类强制隔离戒毒所共性要求的条文上采用统一表述的方式,在体现两类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同要求的条文上采用分别表述的方式。
第四条 本条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及目标要求。
第五条 本条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与当地国民经济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属于国家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其建设项目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设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资金应纳入政府投资预算,切实给予保障,便于更好地履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适应禁毒工作要求,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条 本条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实施的要求。
强制隔离戒毒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改革创新。因此,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必须适应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做到统筹兼顾,适度超前,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故强调建设项目一次规划、一次建设,也可根据发展需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利用设施,避免重复投资,降低建设费用,提高投资效益。
第七条 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规范之间的关系。
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本建设标准,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经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