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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发布日期: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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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设有农家乐(民宿)的村镇,其消防基础设施应与农村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设有农家乐(民宿)的村镇建设给水管网时,应配置消火栓。已有给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地区,村镇改造时应统一配置室外消火栓。无给水管网的地区,村镇改造时应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消防水池,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144m³,当村镇内的农家乐(民宿)柱、梁、楼板为可燃材料时,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200m³。
    第九条 砖木结构、木结构的农家乐(民宿)连片分布的区域,应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造给水管网、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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