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Rules for testing of fire safety signs—
Part 4:Retroreflective fire safety signs
GA 480.4-200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时间:2004年3月18日
实施时间:2004年10月1日
GA 480的本部分第4、5、7、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A 480《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是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和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的配套标准,对消防安全标志产品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以作为对生产和市场进行管理的技术法规。
根据目前常见类型的消防安全标志产品,GA 480分为以下若干独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第7部分:内部发光消防安全标志;
......
本部分是GA 480的第4部分,本部分针对目前市场上常见的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在几何尺寸、
颜色和亮度因数、逆向反射性能、色材的附着性、耐候性、耐腐蚀性、耐水性、耐冲击性和耐燃烧性等提出具体要求和试验方法,并规定了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松经、刘伶凯、韩占先、迟立发、刘连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