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外观
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的外观应符合GA 480.1—2004中5.1的要求。
5.2 几何尺寸
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的几何尺寸应符合GA 480.1—2004中5.2的要求。
5.3 标志的结构
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的标志结构应符合GA 480.1—2004中5.3的要求。
5.4 颜色和亮度因数
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中色材的颜色和亮度因数应符合GB 2893的要求。
5.5 逆向反射性能
5.5.1 逆向反射方法
按6.2.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禁止标志应全部反光或黑色符号不反光,其他部分反光;
b) 警告标志应黄色背底反光,黑色符号和边框不反光;
c) 提示标志中,图形符号较简单的标志应全部反光;图形符号较复杂的标志可采用白色符号反光,红色或绿色背底部分不反光的形式。
d) 方向辅助标志应箭头反光,红色或绿色背底部分不反光;
e) 与警告标志联用的文字辅助标志应黄色背底部分反光,黑字不反光;
f) 与禁止标志联用的文字辅助标志应全部反光;
9) 与提示标志联用的文字辅助标志应文字反光,红色和绿色背底部分不反光。
5.5.2 逆向反射系数
按6.2.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下列的要求:
a) 由逆向反射色膜粘贴的标志,其表面的逆向反射系数应符合GB 2893的要求;
b) 由逆向反射色漆直接印刷、喷涂成的标志,其表面的逆向反射系数不应小于GB 2893规定值
的70%。
5.6 耐候性
用色漆等涂料直接印刷或喷涂的标志和/或用色膜粘贴而成的标志应按GA 480.1—2004中6.6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时间为192 h,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按GB/T 1766—1995评定标志表面的级别,均不得低于0级;
b) 标志的颜色和亮度因数应符合5.4要求;
c) 标志的逆向反射系数应符合5.5.2要求。
5.7 色材的附着性
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色材的附着性应符合GA 480.1—2004中5.6的要求。
5.8 耐腐蚀性
用色漆等涂料直接印刷或喷涂的标志和/或用色膜粘贴而成的标志应按GA 480.1—2004中6.8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按GB/T 1766—1995评定标志表面的级别,均不得低于0级;
b) 标志的颜色和亮度因数应符合5.4要求;
c) 标志的逆向反射系数应符合5.5.2要求。
5.9 耐水性
用色漆等涂料直接印刷或喷涂的标志和/或用色膜粘贴而成的标志应按GA 480.1—2004中6.9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按GB/T 1766—1995评定标志表面的级别,均不得低于0级;
b) 标志的颜色和亮度因数应符合5.4要求;
c) 标志的逆向反射系数应符合5.5.2要求。
5.10 耐冲击性
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的耐冲击性应符合GA 480.1—2004中5.9的要求。
5.11 耐燃烧性
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的耐燃烧性应符合GA 480.1—2004中5.1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