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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14

    • 发布日期: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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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场所具有物资集中、火灾荷载大的特点,特别是储存甲、乙类物品的仓储场所,一旦发生火灾, 扑救难度大,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必要对其实施严格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相关部门对仓储场所消防安全非常重视,作出了许多规定,如《仓库防火基本措施》《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一直没有标准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 标准和管理规定。”为填补仓储场所消防管理的技术标准空白,全面总结仓储场所火灾预防经验和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系统、科学地规范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仓储场所火灾危害,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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