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石油库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应符合 GB 50016、GB 50074的规定。
12.2 石油库的消防应急预案应按照“一罐一案”的要求制定,根据不同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对 策,包括库存现有的消防设施器材用量、油库物料的转移、现场警戒等内容,并将区域内消防联防力量及附近可以调用或共用的水源纳入预案中,与消防联防力量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无线通讯指挥体系。
12.3 油库入口及库区内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并严格落实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 种、库内禁止吸烟、擅自动火的规定。交通运输工具进入库区应安装阻火熄火设施。
12.4 石油库职工应按防止产生火花、静电的要求着装,使用不产生火花的专用检修、测量工具进行作 业。气焊、电焊等动火作业前应排清易燃易爆物料。
12.5 库内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12.6 石油库应将油罐区、液化石油气罐区、油品装卸区、桶装油品库房、消防控制室、泡沫站、消防水池 (罐)、消防泵房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2.7 油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储罐成组布置,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布置在同一组内;
b) 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油罐数量符合GB 50074规定;
c) 防火堤(包括子堤)不存在倒塌、破损或存在孔洞的现象;
d) 管道穿越防火堤(包括子堤)处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e) 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的隔油池、水封井等完好;
f) 不存在油品“跑冒滴漏”现象。
12.8 油品装卸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和汽车油罐车向卧式容器卸甲、乙、丙A类油品的卸油系统按要求采用密闭管道系统;
b) 从上部向铁路油罐车,汽车油罐车灌装甲、乙、丙A类油品时,鹤管长度足以插到油罐的底部;
c) 现场不存在油品“跑冒滴漏”现象;
d) 铁路装卸区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公路装卸区布置在石油库面向公路的一侧,栈桥、装油亭等均为不燃烧体结构;
e) 油品装卸区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12.9 桶装油品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甲、乙类油品的重桶库房应设在地面单层建筑内,敞棚承重柱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5 h,顶面承重机构及屋面材料不应使用可燃材料。
b) 当甲、乙类油品重桶与丙类油品重桶储存在同一栋库房内时,两者之间应采用完整的防火墙 分隔。
c) 甲、乙类油品灌装油泵与灌油栓之间、甲、乙类油品灌桶间与重桶库房之间应采用完整的防火墙分隔。
d) 油品重桶库房应设外开门,丙类油品重桶库房,应在墙外侧设推拉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100 m²的重桶堆放间,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门宽不应小于2 m,并应设置斜坡式门槛,门槛 应选用非燃烧材料,且应高出室内地坪0.15 m。
e) 库房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地面采用撞击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f) 重桶的堆放量不超过三日的灌装量,且应堆放在库房(棚)内。
g) 油桶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空油桶宜卧式堆码,堆码层数宜为3层,且不应超过6层;
2) 重桶应立式堆码,机械堆码时,甲类油品不应超过2层,乙类和丙A类油品不应超过3层, 丙B类油品不应超过4层;人工堆码时,各类油品均不应超过2层;
3) 运输油桶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8 m;桶垛之间的辅助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 m;桶垛与墙柱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4) 单层的重桶库房净空高度不应小于3.5 m;
5) 油桶多层堆码时,最上层距屋顶构件的净距不应小于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