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在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具备品,并保持这些器材的完好。
9.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熟练使用和操作抢险救援工具备品。
9.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通过公益广告、广播和闭路电视等向乘客宣传自救用品的使用方法。
9.2 指挥备品
抢险救援用指挥备品至少应包括:手持对讲机,防毒面具、呼吸器,强光手电,手持扩音机,指挥车等。
9.3 抢险备品
抢险救援用抢险备品至少应包括:呼吸器,战斗服,灭火器,应急灯,电锯,电钻,机械压钳,万用表、测电笔、螺丝刀、榔头、扳手、斧子等常用工具。
9.4 救护备品
抢险救援用救护备品至少应包括:担架,轮椅,防毒面具,急救药箱,应急灯,安全警戒绳,警示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