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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6-2014

    • 发布日期: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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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装单一气体的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制造标志规定相一致的气体,不得更改气瓶制造标志及其用途,也不得混装其他气体或者加入添加剂。
        盛装混合气体的气瓶必须按照气瓶标志确定的气体特性充装相同特性(注1-3)的混合气体,不得改装单一气体或者不同特性的混合气体。
        注1-3:气体特性是指毒性(T)、氧化性(O)、燃烧性(F)和腐蚀性(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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