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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6-2014

    • 发布日期: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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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见附件C,未列入附件C的其他液化气体或者混合气体的充装系数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规定。临时进口气瓶在境内充装时,充装系数参照附件C。
    6.6.1 充装系数的确定原则
    6.6.1.1 低压液化气体
          (1)充装系数应当不大于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液体密度的97%;
          (2)在温度高于气瓶最高使用温度5℃时,瓶内不满液。
        常用低压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应当不大于附件C的规定,其他低压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应当不大于由公式(6-1)计算确定的值。 式中:
    Fr——低压液化气体充装系数,kg/L;
    ρ——低压液化气体在最高液相气体温度下的液体密度,kg/L;
    C——液体密度的最大负偏差,一般情况,C取0~3。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液化气体混合组成的气体,应当由试验确定其在最高使用温度下的液体密度,并且按照公武(6-1)确定充装系数的最大极限值。
    6.6.1.2 高压液化气体
        常用的高压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应当按照附件C的规定,其他高压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可按公式(6-2)确定其最大极限值。 式中:
    Fr——高压液化气体充装系数,kg/L;
    T——气瓶最高使用温度,K;
    M——气体分子量;
    R——气体常数,R=8.314x10-3MPa▪m3/(kmol▪K);
    Z——气体在压力为P、温度为T时的压缩系数;
    P——气瓶许用压力(绝对),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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