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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实施强制性认证(3C)的消防产品目录(截止2017年)

    • 发布日期:2018-02-06
    • 浏览次数:438
        根据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的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本栏目汇总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截止2017年),并附产品的检验标准,点击可进入对应规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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