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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GA632-2006

    • 发布日期: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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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装完毕的每具呼吸器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准出厂。 7.3.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8进行。
    7.3.2 抽样检验样本大小 样本大小为3具。
    7.3.3 产品批量 产品批量不应少于20具。
    7.3.4 合格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方为合格。 表8  检验项目
    表8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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