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抽样方法
5.1.1 抽样可在以下任一地点进行:
a)成品库;
b)适当的过程环节(必要时);
c)生产线末端;
d)销售市场;
e)安装使用场所。
5.1.2 每个认证单元至少抽取一种代表性样品。
5.1.3 抽样工作应由4.4规定的检查人员实施。
5.2 检查方法
5.2.1 检查人员应对照检查准则,通过观察、测量、对比等方式对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5.2.2 对铭牌标志的一致性检查,应核查产品铭牌标志、认证标志、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外包装印刷及说明书内容等。
5.2.3 对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一致性检查,应核查原材料、零部件的生产厂、规格型号、牌号、技术参数等。当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标识无法核对时,应追溯采购记录中有关生产厂、规格型号、牌号、技术参数的相关信息,必要时可通过测试手段进行确认。
5.2.4 对产品特性的一致性检查,应核查产品关键设计、配方配比、关键工艺及产品内、外部结构等。采用与实物、图纸、照片对比检查,检查人员专业判定,现场生产操作等方法进行检查。
5.2.5 对产品特性进行的指定检验,检验项目应由认证机构指定并由检查组在工厂现场进行,必要时也可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实施。
5.3 检查记录
检查组应填写检查记录,包括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记录和消防产品一致性控制检查记录。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记录见附录A,消防产品一致性控制检查记录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