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基本功能试验
5.6.1.1 目的
检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状态指示、应急广播、故障报警和自检功能。
5.6.1.2 试验方法
5.6.1.2.1 将试样与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观察试样的状态指示。
5.6.1.2.2 如试样具有其他业务(非应急)广播功能,首先使试样处于业务广播状态。分别通过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启动试样的应急广播和选择两个以上广播分区,观察试样的状态转换情况并记录试样进入应急广播状态至发出广播信息之间的时间间隔。距扬声器正前方3 m处测量应急广播声压级(A计权)。检查试样的状态指示、广播分区的显示情况、广播监听功能和声频功率放大器的输出功率可调性。
5.6.1.2.3 停止试样的应急广播,使试样一扬声器处于故障,在此状态下启动试样应急广播,检查其他扬声器的应急广播功能。
5.6.1.2.4 检查试样预设广播信息的贮存器件及安全性。
5.6.1.2.5 在试样处于各种状态下,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5 min以上,然后停止使用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观察试样的状态转换情况,检查广播录音回放情况。
5.6.1.2.6 测量试样使用的声频功率放大器的失真限制的有效频率范围、总谐波失真和信噪比。
5.6.1.2.7 使试样出现下述故障,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声、光信号、状态指示情况、故障时间及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
a) 广播信息传输线路断路、短路;
b) 主电源欠压;
c) 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如有备用电源);
d) 备用电源与其负载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如有备用电源)。
5.6.1.2.8 手动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的状态。
5.6.1.3 要求
试样的状态指示、应急广播、故障报警和自检功能应满足4.6.1、4.6.2、4.6.3、4.6.4的要求。
5.6.2 电源性能试验
5.6.2.1 目的
检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对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的适应能力及主、备电源转换功能。
5.6.2.2 试验方法
5.6.2.2.1 在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下,切断试样的主电源,使试样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并记录试样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同时检查主电源过流保护情况。
5.6.2.2.2 使试样的输入电压分别为187 V和242 V,按5.6.1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6.2.2.3 切断试样的主电源,使试样由备用电源供电的情况下按5.6.1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6.2.2.4 如试样具有备用电源,将试样的备用电源放电至终止电压,再充电24 h后,在监视状态下工作8 h后,再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容量满负载条件下放电至终止电压,观察试样状态并记录放电时间。
5.6.2.3 要求
试样的电源性能应满足4.6.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