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1 目的
检验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在相对湿度高(无凝露)的环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5.24.2 试验方法
5.24.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 h~4 h。然后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4.2.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90%~95%(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连续保持4 d后,立即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5.24.2.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 h~2 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5.24.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基本性能应与试验前的基本性能保持一致。
5.24.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