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1 目的
检验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承受振动影响的能力。
5.26.2 试验方法
5.26.2.1 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刚性安装,使同方向的重力作用像其使用时一样(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试验期间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6.2.2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 Hz~150 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0.981 m/s²的加速度幅值,1倍频程每分的扫频速率,各进行1次扫频循环,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26.2.3 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并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5.26.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基本性能应与试验前的基本性能保持一致。
5.26.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振动台及夹具)应符合GB 1683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