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有关建筑、工程、建筑物及其它相关设计领域的消防技术文件中使用的、表示各种消防设备的基本符号、辅助符号和单独使用的符号,并举例说明了部分组合图形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在编制消防设计、施工、维护或审核等技术文件时使用的有关防火、灭火和疏散方法的下列消防设备:
——灭火器;
——固定灭火系统;
——消防供水线;
——其他灭火设备;
——控制与指示设备;
——报警启动装置;
——火灾报警装置;
——消防通风口;
——疏散路线;
——火灾和爆炸危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