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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梯 GA137-2007

    • 发布日期: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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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1 消防梯在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试验中,金属零件不应有任何损坏、可见变形和裂纹。
    5.4.2 水平弯曲残余变形比值:消防梯工作长度l<6 m,不应超过 0.15%;6 m≤l<12 m,不应超过0.30%;l≥12 m,不应超过0.60%;挂钩梯不应超过0.20%。
    5.4.3 梯蹬弯曲残余变形比值,木质消防梯不应超过1.0%;其他种类材质的消防梯不应超过0.5%。 5.4.4 进行梯蹬对侧板剪切试验后,梯蹬与侧板的连接处和梯蹬本身不应出现任何断裂迹象。
    5.4.5 挂钩在进行强度试验后,不应出现任何损伤、变形和裂纹。 5.4.6 以圆形截面和侧板连接的梯蹬应进行梯蹬扭转试验。梯蹬扭转试验后,梯蹬不应产生超过9°的相对运动,且梯蹬与侧板的连接处和梯蹬本身不应有任何损坏。
    5.4.7 消防梯在进行翘曲试验时,任一梯脚均不得离地。
    5.4.8 梯节扭转试验时其扭转角不应大于20°。 5.4.9 滑移试验时,各梯脚在整个试验表面上不应出现位移。 5.4.10 拉梯进行单撑脚载荷试验后,撑脚及联接件不应出现松动、损伤及变形。
    5.4.11 侧板悬臂弯曲试验最大变形值不应超过 5 mm。 5.4.12 消防梯在侧摇摆试验后,其弯曲残余变形比值不应超过0.3%。
    5.4.13 三节拉梯的两侧撑脚应能同时可靠地将第二、第三梯节支撑在工作高度及以下的任何一级梯蹬上。在撑脚安全性试验时,不应出现向梯蹬外侧面移动的现象。
    5.4.14 拉梯的撑脚应进行抗冲击性能试验,试验时撑脚支撑功能应始终正常,试验后撑脚及梯蹬应无明显变形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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