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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手套 GA7-2004

    • 发布日期: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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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阻燃性能试验      阻燃试验方法按GB/T 5455—1997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2.1的规定。 7.2 整体热防护性能试验      热防护性能试验方法按附录A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2.2的规定。 7.3 耐热性能试验      耐热性能试验方法按附录B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2.3的规定。 7.4 耐磨性能试验      耐磨性能试验方法按GB/T 19089—2003,其结果应符合6.3.1的规定。 7.5 耐切割性能试验      耐切割性能试验方法按附录C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3.2的规定。 7.6 耐撕破性能试验      撕破强力试验方法按GB/T 3917.3—1997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3.3的规定。 7.7 耐机械刺穿性能试验      耐机械刺穿性能试验方法按GB 12624—1990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3.4的规定。 7.8 标签清晰度检验      手套按5.1的规定洗涤、干燥后,从烘干机中取出,将手套置于光照度为1000 lx的环境下,选择视力或矫正视力为1.0以上的试验人员,距手套标签300 mm处进行目测,其结果应符合6.3.5的规定。 7.9 防水性能试验      手套防水层的耐静水压试验方法按GB/T 4744—1997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4.1的规定。 7.10 防化性能试验      手套防化性能试验方法按附录D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4.2的规定。 7.11 整体防水性能试验      手套整体防水性能试验方法按附录E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4.3的规定。 7.12 灵巧性能试验      手套按5.1的规定预处理后,试验人员戴试样手套取物,在30 s时间内,捏紧拳10次做灵巧性能试验。将5根经研磨后的不锈钢试棒置于一块平整表面上,试棒长度为40 mm,直径分别为5 mm、6.5 mm、8 mm、9.5 mm、11 mm。选择其手的尺寸符合手套规格的试验人员戴好手套,不使用辅具,在食指和拇指间范围内的拾取试棒。受试人员先后对每根试棒拾取3次,每根试棒的拾取时间需在30 s内,无多余的手指动作。其结果应符合6.5.1的规定。 7.13 握紧性能试验      手套握紧性能试验方法按附录F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5.2的规定。 7.14 穿戴性能试验      手套穿戴性能试验方法按附录G讲行,其结果应符合6.5.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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