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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手套 GA7-2004

    • 发布日期: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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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试样要求 确定符合第4章规定的设计要求的检查应在整个手套上进行。确定材料和附件符合第6章规定要求的试验应在从手套上取出的试样上进行,如果无法从手套上取出相关试验所需尺寸的试样,允许使用与实际手套的材料和附件相一致的试样。在所有表面试验中,最外层的表面都应外露。 8.2 分析准则      在包括测量在内的所有试验中,合格评定均应根据平均值。 8.3 检验      手套的检验分为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3.1 材料检验 8.3.1.1 材料检验应包含手套每层材料。 8.3.1.2 外层材料检验按每批进厂数量抽检,每2000 m为一批次。随机抽样2 m,按表10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 8.3.2 出厂检验 8.3.2.1 手套应按表10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3.2.2 出厂检验每1000副为一批次,不足1000副以实际生产量为一批,每批抽取3件样品,按表10进行检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对不合格项目检验进行加倍抽样,若仍出现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3.3 型式检验 8.3.3.1 型式检验按表10的规定项目进行,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  新产品试制的定型检验;      b)  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正常生产满二年时;      d)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3.3.2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样本数量为5副手套。 8.3.3.3 型式检验按表10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按表11进行。 8.3.3.4 检验的结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即判定为不合格:      a)  出现A类不合格;      b)  出现不少于二个B类不合格;      c)  出现一个B类不合格时,同时出现不少于二个C类不合格;      d)  出现不少于三个C类不合格。 8.3.3.5 型式检验出现不合格项目时,产品应停止生产和销售,由生产商采取有效措施,直到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表10  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表10  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表11  不合格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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