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标志
9.1.1 每副手套应有永久性的标签,标签上应提供图2中所规定的内容:
9.1.2 标志上的文字大小应不小于2 mm,图形大小应不小于10 mm(包括边框)。文字和图形宜采用白底黑字的形式。
9.1.3 每一副手套除按9.1.1的规定进行文字标识外,还应按图3所示进行标识。
9.2 生产商提供的信息
手套的生产商应为每副手套提供下列说明:
a) 生产商或授权代表的名称、商标和地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所用材料类型和商业名称;
d) 清洗的说明;
e) 储藏和保养;
f) 安全注意事项;
g) 运输包装类型。